买家质疑两条短信态度相反怀疑自己遭遇骗局
“我怀疑自己被骗了。”谢先生出示了两条郭先生发来的短信,作为支持这种怀疑的证据。
第一条短信发自8月10日,短信中郭先生称:“此件书写,撰文,品相俱为一流,兄上手如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货。”
第二条短信发自昨日上午,短信里称:“我和你的交易已经结束,你和身边朋友的讨论与我无关,以后关于此事宜暂不回复。”
“他在交易前后的态度相反,现在店里也找不到人,事情无法解决。”谢先生称,对方可能是考虑到他是外地人,不可能因为这件事长期呆在成都,“利用这一点讹我一笔。”
昨日下午,谢先生以遭遇经济诈骗为由报了警。青羊警方联系上郭先生,希望他尽快回来处理此事。“在双方没有正式协商前,我们暂时不会立案。”警方称。
卖家回应对联肯定是真迹要退货需鉴定证据
“对联是我从朋友处买的,肯定是真迹。”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了郭先生。他称当初买下对联后,自己仔细鉴定过,没有发现问题,“我还专门请人用单反相机拍下解析度很高的照片,放到网上供大家欣赏。”
对于为什么不肯和谢先生当面协商解决此事,郭先生提出了两点理由。
“首先,我和谢先生在见面时,已谈好了33000元的价格,而他在反复看过对联并认为没有问题后,突然提出降价1000元,我觉得这种做法有点不厚道。”郭先生承认,自己当时有些不高兴。“临时砍价,也说明他判断对联是真品,而且真心想买。现在他推翻自己的判断,我又怎么可能说退就退?”
“现在,我说对联是真的,他说是假的,谁也说服不了谁。”郭先生称,如果谢先生拿出令人信服的鉴定证据,证明对联为赝品,自己愿意考虑取消交易。
对于谢先生怀疑自己讹诈,郭先生称:“我的店在送仙桥开了3年,有不少老顾客。取消交易,不就承认自己卖赝品么?我怎么会为3万多元就毁了自己的信誉?”至于通过警方两人才联系上,郭先生的解释是:“国庆期间找不到我,是因为我在外地休息。”
难点即使作者出面鉴定也不敢保证一定客观中立
如何确定一幅现代书法作品的真伪?事实上,郭先生提出的通过鉴定机构给出证据,在全国范围内都难以实现。
《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据我所知,目前在全国各城市的书法家协会中,还没有一家设立鉴定现代书法的专业机构。”谢先生称,一件作品是真是假,更多的是靠买家自己辨识,以及书画行业人士的经验判断,“可以找一名大家都信服的专家为我鉴定,但恐怕鉴定费都会超过作品价值本身,这样做没有意义。”
“即使有人愿意成立这样一个专业鉴定部门,其权威性有多高?鉴定的权利由谁赋予?”成都市书法家协会一名会员说。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作品的作者本人参与鉴定,增加鉴定的权威性。而这一点,在谢先生和郭先生的分歧中已无法实现——曾任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的吴丈蜀,已于2006年逝世。
“即使是作者本人有参与鉴定的可能,但由于其作品本身已进入市场,在牵扯到具体的经济利益时,谁能保证作者一定会客观中立呢?毕竟,不能要求所有作者都是道德楷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成都字画行业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