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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炎:我是我的敌人

时间:2020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ARTDBL 打边炉ARTDBL
 
ARTDBL:你在实施户外作品时,会通过调研的方式获取场地信息,并对之进行分析吗?前期的分析之如你的作品的最后实施,这个中间会是一个怎样的过程?
 
 
王鲁炎:刚才谈到过,我希望作品不是孤立的,而是场域化的。所谓“非此不可呈现”的艺术观念与创作方法,就是基于对由展览主题、场地、所在地人文等情况构成的展览场域的深入分析和理解。我并不是在否定独立于场域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展出的作品,在没有条件以“非此不可呈现”方式创作的情况下,向展方提供独立于场域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展出的作品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只要条件准许,我会尽量以“非此不可呈现”的方式,期待做出因新场域而导致的新的作品。
 
 
 
王鲁炎:《面对时背对的会议椅》,外交公寓12号空间,2016
 
 
 
 
王鲁炎:《网》,2100X1600X500cm,不锈钢烤漆,摩纳哥海洋博物馆,2014
 
 
 
 
怎么想?怎么做?
 
 
 
ARTDBL:你曾经说过,“一旦想法已经在草稿纸或笔记本上变成了草图或文字,作品实际上就已经结束了”,但我可以看到你对作品完成度的要求。观念艺术的“想”和“做”之间是什么距离和关系?
 
 
王鲁炎:我喜欢草图是因为它最接近观念自身的“想”,“做”的很少。观念性的艺术家通常持有减法的艺术价值观,都会尽可能地减少“做”。观念的“想”往往无需大动干戈,“做”则不然。大动干戈的“做”即便再简单也是一种多。我的观念艺术价值观,倾向于当“想”停止时,就应该将与其同步的“做”结束。我于2018年在北京公社《对应的非对应性》个人展览展出的近百件小型作品,就是多年以来积累的手稿属性即草图性质的作品,它们都是被及时结束了的作品,没有你说的那种“完成度”。
 
 
 
王鲁炎:《对应的非对应性》,瓦楞纸板、卡纸、报纸、记号笔等材料,北京公社,2017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又经常做与草图性作品观念与价值观截然不同“完成度”高的大型作品。这很矛盾,我也经常在想这个问题。也许,非大不可经验的颠覆与震撼,因大而显现的艺术观念与方法,户外展览场地对作品体量的要求,对于视觉张力的追求,试图改变场域关系,大作品所必须面对的挑战与多变的不确定性,被草图私密模式抑制的冲动,弥合思想性草图保持的与观众交流时的距离等等,这些都可以构成做大作品的理由。
 
 
但是,无论怎么“想”和“做”,注重观念自身表达的所谓观念性艺术家,通常会对独立于作品观念的那部分视觉价值的存在理由抱有怀疑。为了清晰地表述其怀疑背后的价值观,不妨绝对地说:观念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去视觉意义。
 
 
我更喜欢最接近观念本身的“想”,它因“做”的少而动机纯粹,少有与观念无关的多余。
 
 
 
 
王鲁炎、顾德新:《触觉艺术》,印相纸、曝光文字、18X18cm,1988
 
 
 
然而,草图仅是我的个人偏好,不能以它一概而论。我知道有些转换性的大型户外作品也可以“做”的很少,甚至比草图更少。有艺术家仅用一个小小的含有观念的作品标签,贴在某个既有历史性且具有争议的建筑物上,就完成了以艺术视角再度使其成为焦点事件的观念转换。此类作品看上去“做”的很多,但不是艺术家而是社会“做”的。艺术家仅以“想”作为“做”,以此揭示了观念性艺术“想”与“做”的关系及其二者的间距。对于此类观念艺术家,“想”就是“做”。
 
 
 
吕文静:《塔—N40°0´59" E124°21´26"》,钢筋混凝土、栖息物、争议性关注等,2019
 
 
 
《塔—N40°0´59" E124°21´26"》局部,作品标签
 
 
责任编辑:杨晓艳去阿特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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