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军(左)敲下苏富比(北京)的第一槌
2010年9月27日晚,苏富比(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成立庆典酒会暨首场拍卖会在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世纪大厅举行。 这是场象征性的拍卖会。艺术家王怀庆观念雕塑《自己和自己的影子》是唯一的拍品,估价100万至150万元。新加坡籍的苏富比亚洲区副主席兼香港苏富比珠宝部主管郭进耀协助拍卖师潘军。于是,拍场上英语、汉语交杂——内地拍场、苏富比拍场可能都是首现英语和汉语。竞标者全系电话委托,50万元起拍,三分钟内攀至140万元,加佣金,成交价169万元。 18时30分,潘军手中的木槌落在有SOTHEBY’S标志的拍卖台上。中国拍卖史迎来重要一刻:苏富比来了。 另一只靴子落地 苏富比和佳士得在国际艺术品市场具有绝对优势地位。苏富比是中国市场的开拓者:1973年在香港设办事处,同年举行拍卖会;1988年6月5日,在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主持“马可·波罗归来”义拍,为修复意大利威尼斯和中国长城募资;1994年4月设上海办事处,1995年10月初到内地路演;2007年2月设北京办事处。佳士得略晚:1984年在香港设办事处,1986年首拍;1995年设上海办事处,10月初内地路演;1996年设北京办事处。近十年来,春秋两季大拍的内地路演是苏富比和佳士得的既定程序。苏富比还常将西方绘画艺术和钻石艺术推介到内地来。 上世纪90年代初,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兴起,国家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加入WTO后,拍卖业保护政策2004年12月11日终止,但文物拍卖业属限制开放——2002年10月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依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制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佳士得充分利用了法律的模糊地带,在涉足内地拍场上抢先一步:授权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使用佳士得商标,提供专家监督从拍品征集,到图录设计和印制及拍卖的全过程,2005年11月3日首拍。这是当年拍卖界最为关注的事件。在佳士得统计中,北京永乐与佳士得美术学院、佳士得艺术品储藏服务、佳士得国际地产、佳士得私人物业服务并列为旗下企业。 此后,业界都在等待“另一只靴子”落地——其他知名外资拍卖行的跟进,尤其是苏富比。当时,苏富比亚洲和澳大利亚业务负责人司徒河伟表示:“我们将密切注视佳士得的业务,并从中学习。但由于在中国举行拍卖会必须通过中间商,我们需要看看事态的发展”。显然,苏富比不想走佳士得的路径。 美国次贷风波引爆经济危机,艺术品市场步入调整期。中国政府大手笔救市,刺激了艺术品市场迅速恢复、暴涨,2011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全球各拍卖行都想分享中国红利,日本、韩国等国拍卖行纷纷加入到中国内地路演行列。苏富比是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2012年9月初纽交所向投资者披露了苏富比和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的合作协议进入最终阶段的信息。苏富比将利用歌华正在开发的北京顺义天竺文化保税区。文化保税区对艺术品进出口实行减税、免税、保税等政策,中国藏家将可以在保税区里持有海外购买的艺术品,并在政府作出决策之前,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歌华不再允许其他拍卖公司在保税区里的授权区域里进行拍卖或进行销售性的展览。苏富比可在北京进行拍卖之外的私人销售性质的展览。苏富比投资120万美元拥有合资企业的80%所有权,歌华投资30万美元以换取20%的股权。苏富比负责合资企业的日常管理,董事会五人组成,四名(包括董事长)来自苏富比的任命;结构性的变化需董事会全票通过,其他决策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选票。 随后,歌华也透露消息:苏富比(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是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歌华美术公司,与苏富比集团旗下香港苏富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苏富比持股80%、歌华集团持股20%,设于顺义区天竺综合保税区,享受文化保税区“免证、免税、保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初期开展保税拍卖业务,经营范围将涉及中外工艺美术品、文化艺术品和收藏品、家具、钻石、钟表、酒品等。未来将涉及会议主办、展览展示、文化艺术交流、信息咨询服务等。 歌华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歌华以策略投资方式参与合资合作,主要目的是为深入了解国际艺术品领域的经营、交易模式,为走向国际市场积累经验,加快形成“专业力”。艺术品产业是歌华集团投资运营的文化保税区的核心产业,引进苏富比,对文化保税区的业务拓展和招商引资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此外,北京正力争成为国际性艺术品交易中心,苏富比的到来能向外界传递出正面利好的信息。苏富比的国际推广能力,也将帮助中国的主流艺术作品在海外大范围深度推广。 狙击和山寨 苏富比(北京)首拍当日,有媒体载文,质疑文化保税区、拍卖合法性、公司注册和商标争议、出资与持股比例、香港苏富比与英国苏富比关系。其中,有因资讯不畅产生的误解,如公司未注册、出资相同而持股比例不同。就法律而言,只要不涉及文物和文物拍卖,外资独立或合资、合作的拍卖公司不存在限制。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数据显示,9月26日成立的苏富比(北京)经营范围是“拍卖(不含文物)(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9月26日)。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很明确,苏富比(北京)批准的经营项不涉及文物。 “苏富比”的汉文商标争议则是已持续六年的法律战争。 四川苏富比拍卖行有限公司2004年1月14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5类(广告、拍卖)“苏富比”商标,2006年3月28日通过初审公告。2003年12月5日成立的四川苏富比经营“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物品的拍卖;金融机构抵贷资产的拍卖;破产企业资产的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企业债权、股权的拍卖;邮电部门、运输部门无主物品的拍卖;无形资产的拍卖;委托人的其他动产、不动产的拍卖。”据悉,从事过石榴独家经销权、手机号码拍卖,神五搭载邮票冠名权、神六搭载《长城万里图》及普通书画作品、房地产等拍卖活动。在拍卖活动中使用“SOTHEBY”,宣传材料、网站、报纸专版、广告和名片中大量使用“中国苏富比拍卖集团”“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苏富比公司”等字样。2007年7月17日,苏富比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19日裁决:四川苏富比侵犯了苏富比涉案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专用权,应停止在拍卖和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与苏富比拍卖行涉案“SOTHEBY’S”注册商标和“苏富比”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8月7日终审,维持原判。 另外,四川苏富比创办人还获得了第35类“纳高”商标,2002年至2004年在香港成立香港佳士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后更名香港苏富比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索斯比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中国苏富比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苏富比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及四川索斯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07年5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决香港苏富比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香港苏富比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苏富比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永久停止使用“苏富比”或者相近似的名称,停止侵犯香港注册商标“苏富比”的行为。 苏富比2006年5月1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苏富比”商标申请注册,与四川苏富比争夺商标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经多次审议复议,2012年6月7日终审裁决,四川苏富比得到“苏富比”商标权证,有效期自200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苏富比遂以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为由,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月14日已开庭质证。 商标及域名注册已发展为一门产业。抢注有违道德,却不违法。中国商标注册采取“在先申请”原则,同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且“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和域名狙击手为利所诱,目的在于节省品牌培育费用,或出售获利,或阻挡竞争者进入市场。“狗不理”、“飞鸽”、“海鸥”、“海信”、“王致和”、“同仁堂”等著名中国商标在海外都遭抢注,有位澳大利亚人一年内就抢注了180个中国著名商标,加拿大还有家转让中国老字号商标的公司。国人也抢注了“陆虎”“谷歌”,还山寨了莲花汽车,拉菲、卡斯特、奔富葡萄酒,乔丹和爱马仕服饰等国际著名商标。 “苏富比”商标之争,如何落幕不得而知。苏富比(北京)的成立,可能使得局面更趋复杂。可以肯定的是,山寨不是创造力,真正能令国人自豪和获得国际认同的是创造出享誉世界的品牌。 法律博弈 禁止外资涉足内地文物拍卖是出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考虑。对此,有人认为,文化遗产保护与企业类型没有必然关联,那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维过时了。况且,在法治环境下,很多优秀外商已是合格的中国企业公民。 为规避法律屏障,佳士得以商标授权形式、苏富比以合资公司控股形式介入内地艺术品市场。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商标授权扩大了佳士得品牌的影响力,北京永乐的文物拍卖资质2010年5月也由二类晋级一类,但是,佳士得仍无法走到前台,哪怕是监管空白的慈善拍卖:2012年9月23日,“2012美丽童行·大病医保慈善夜”原请佳士得主槌,佳士得也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却因不具备内地拍卖资质,没有通过公证关而遗憾做罢。作为苏富比在亚洲的第一家合资公司,苏富比(北京)只能经营非文物的艺术品,而文物是苏富比经营和营利的重要门类,苏富比(北京)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也预示着苏富比的志向。苏富比亚洲行政总裁兼苏富比(北京)法人程寿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市场和法律不停在改变,外资不能从事文物拍卖的法律规定也可能出现变化。如果有变化的话,我们要提前做好准备。未来三年,我们就用这个公司探索一切可能性。” 在佳士得商标授权的博弈中,焦点是《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解读。或许,今后就“文物”一词的界定,会有场围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博弈。过去七年,有关外资拍卖的文物艺术品法律法规没有重大修订,但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升。有理由相信,在新的博弈中,各方仍将秉持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