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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图录文字禁用“罕见”“仅存”“国宝”

时间:2012.07.06 来源:新华社

        国家文物局发文明确8类文物不准拍卖,修订后的文博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禁止文博工作者收藏买卖文物。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下列8类标的不得上拍: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意见强调,要强化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健全标的审核制度,严格标的报审管理,规范拍卖图录管理。标的报审材料中,须有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含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标的征集鉴定意见,对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专业人员资格。企业必须整场报审文物拍卖会标的,包括含有文物的拍卖会标的,不得少报、假报或以艺术品名义报审含有文物的拍卖会标的。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
  意见说,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此外,7月4日,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对《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修订。准则规定文博工作人员不准收藏和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今年3月,国家文物局在京通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时表示,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耀申曾表示,今后将重点推动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文博行业道德制度建设,研究修订《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协调建立相关部委联合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文物评估认定条例》,加强对媒体有关文物节目、栏目的管理,禁止在节目中进行文物交易。

责任编辑:刘倩去阿特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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