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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界深陷“专家条款之困”
“专家”二字近期让不少上海拍卖公司一筹莫展——国家文物局对文物拍卖企业年审所要求的文物拍卖公司必须有退休的70周岁(含)以下文博高级职称“5专家”的条款卡住了许多拍卖行。就上海而言,本地根本没有足量的专家满足条件,不少公司只好向边远省份的文博界寻觅专家。
与之相对应的,另一拍卖重镇北京因是试点地,拍卖界却并无此一烦恼。
上海博物馆专家用国宝级文物向接受“上海市文物经营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训的学员传授文物鉴别知识。
王刚在鉴宝电视节目中砸碎藏品的新闻使得“文物专家”成为当下的热门词汇,而在上海拍卖界,不少公司却陷入了另一种“专家”之困。
在文博系统工作30多年的沈柠今年56岁,一年前她刚从南方某省博物院以文博副研究馆员的身份退休。退休来偶有出现在媒体采访中。不过,今年7月1日起,沈柠又多了一个身份,上海某拍卖公司文物专业技术顾问。
在与沈柠的交谈中,《东方早报·艺术评论》记者却发现,与拍卖公司签署合同将近两个月后的她自始至终没有因这项合作到上海与该公司面洽,薄薄一纸合同也没有对所谓“技术顾问”的顾问细节、权利、义务、责任等作任何说明。
“今后在业务上肯定有活动的,会来上海的,不会是挂名的。”沈柠的丈夫傅兴华亦供职于同一个博物院,对各项申报审批材料了然于胸,惟独对拍卖行的业务以及合作方式不甚明白。
造成上述跨地区模糊合作的原因,是不久前由国家文物局下发的两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企业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说明》(下简称《说明》)。
据《说明》规定,取得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须聘用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北京市、江苏省另据要求执行)。据《意见》规定,为严格标的报审管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的审核申请后,须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国家文物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
这两条新增规定,成为2012年参加每两年一次的“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企业必须逾越的障碍。然而,6月30日由文物拍卖企业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年审材料的截止日期早已过去,7月31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完成初审的节点也过去了近一个月,但由于新规条件苛刻,不少上海拍卖行都卡在了“5专家”的难题上。而拍卖前提前20个工作日由市文物局上报国家文物局等要求,意味着征集时间将比以往大幅减少的现实,更令拍卖行无从应对。
“我觉得这些(新规)门槛是比较高的,实际上在限制拍卖行业。”上海泓盛拍卖CEO赵涌说。“如果完全按照规定执行,2012年秋季拍卖会在全国都要被停止了。” 中国国家画院原副院长、拍卖市场研究专家赵榆认为。“我们还差3个专家没找齐,如果通不过年审公司关门,我们也可以打包回家了。”上海某拍卖行业务负责人说。
据了解,截至8月21日,上海文物拍卖企业的年审材料还未送至国家文物局。
挂名“5专家” 行业潜规则
2012年7月19日,上海市文物局向全市各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转发了国家文物局月初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
《意见》包括进一步提高对标的审核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文物拍卖经营资质检查工作、强化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严格标的的报审管理等八个大项的内容。据其中“严格标的的报审”一项,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的审核申请后,须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国家文物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
另外,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拍卖标的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标的通过后,“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该规定一下子卡住了拍卖行的咽喉。
对此,中国国家画院原副院长赵榆算了一笔时间账:"20加5,25个工作日相当于一个半月,加上各拍卖行邮寄图录到国家文物局就是两个月。拍卖行编图录一般要20天,印刷还要一周到10天,寄给客户要留一个月,这样又是一个半月到两个月。25个工作日加上拍卖公司做、印、邮寄图录,总共就是4个月。现在已经8月底,照此算征集应当结束,开始整理资料准备上报了,但实际上很多拍卖行的征集尚未启动,那么2012年秋季拍卖会就要被停止了。
对既有的“5专家”要求,年审又进一步收紧规定。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2011年1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更具限制性的规定,要求“企业聘用文博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并且要求该人员系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以及非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商店销售和文物进出境审核人员。根据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在职文博系统工作人员不能担任拍卖行顾问,那么新规的执行,意味着女性至少55周岁以后、男性60周岁以后才能到拍卖行任职顾问,此外不少文博单位都有延长专家退休年龄的做法。
70岁的年龄上限要求,最早出现在2011年1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中,但当年并不是年审年,许多拍卖行忽略了这条规定,直到今年初,才有企业逐渐注意到这一道“紧箍咒”。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各单位将于9月30日前完成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的复核工作,文物拍卖企业无故未按期提交年审材料,将被撤销其文物拍卖资质。今年6月,国家文物局又下达了一份《企业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说明》,不少拍卖行才如梦初醒。
关于上述新规的出台背景,《艺术评论》记者向国家文物局发去采访申请但一直未得到答复。一位相熟的负责人也谢绝答复并表示不便介绍他人回应。
在采访过程中,包括朵云轩、泓盛在内的多家公司明确表示,自2003年实行的“5专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就是一个摆设,为了满足年审要求才花钱聘用5名专家,而且不少专家都是外地的,他们都起不到任何作用。拍品的鉴定、估值,都由拍卖行的专家执行。
泓盛拍卖公司CEO赵涌说:“聘请专家成为名誉化、形式主义的状态,这种状态已经存在好几年。请专家要花钱,对拍卖企业来说是一个成本负担,但专家又不干事,企业为形式主义买单。”
质疑声不仅来自企业,也来自于制定者的自我反思。在国家文物局的官网上,记者发现了2009年4月发布的一则《国家文物局召开文物拍卖企业5名以上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问题论证会》的消息。消息称,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政策法规司、中国文物流通学会、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北京文物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负责同志和专家认为:制定该(5专家)条款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对文物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但该条款操作性不强,实施5年来,高级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在文物拍卖专业鉴定工作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建议:一、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专题报告,通过法律程序,取消上述条款。二、加快对文物拍卖企业专业鉴定人员的培养,认真做好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认定、评聘和注册年检工作。
然而,此后,“5专家”条款非但未被取消,还增加了70岁(含)以下的新规。
“当人们不断听到某一件拍品过亿元的报道时,其实并不了解拍卖行所遭遇的潜规则,而这些潜规则其实阻止了拍卖企业的发展。”一位上海某拍卖行的负责人说。
一种观点是,文物局此规定的背景与整治拍卖乱象也有较大关系。
赵榆告诉《东方早报·艺术评论》:“国家文物局过去的文件都是经过调查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再进行推广的。在文物艺术品拍卖初期,大家都没有相关市场经验。国家文物局当时的负责人在全国找到上海朵云轩、中国嘉德、北京荣宝、北京翰海、 中贸圣佳(当时的中商圣佳)和四川翰雅,共6个试点单位,在总结市场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当时拍卖市场的发育过程是稳步前进的。现在你所看到的《意见》,是一年前国家文物局某副局长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们管它叫‘某八条’,也叫作‘宋八条’。 当时社会上就有强烈批评,认为这八条是不可行的,但是这位局长听不进社会上的反映,反而以正式的文件下发。”
记者查询到较早前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一次名为《努力推动我国文物拍卖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讲话中提到,文物拍卖审核管理专职人员匮乏、青黄不接的局面已经显现,需要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针对文物拍卖企业聘用高级文博职称人员的问题,国家文物局今后将不断扩大试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