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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文保单位身份历史建筑频被拆 文保界泰斗怒斥
时间:2012.09.13 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被拆成骨架的绍兴开元寺


        □关注消失中的历史建筑之三
  绍兴古城,有“千年古寺”之名的开元寺大殿,只剩下一副棱角分明的骨架,以一具化石的形态,孤零零地立在废墟之中,让过往市民为之扼腕叹息。
  不久前,一组开元寺被拆成骨架的照片被发到网上,引起舆论哗然,指责之声潮起。当地官方回应,开元寺在历史上屡毁屡建,现存建筑系民国时期重建的钢筋混凝土仿古建筑,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列,保护价值不大。
  没有“文保单位”的身份,也不是近千年的古建,但在从民国至今近百年的历史中,它所见证的历史风云和所保留的城市记忆,也足以让老市民们留恋。而且,在该地块概念性规划方案和土地出让条件书里,开元寺也被明确列为保留建筑。
  保留建筑、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以及一大批在开发中被新发现但还来不及登录的优秀文物,在各大城市频频上演被拆惨剧,文物部门的回复往往都是“它们不在文保单位之列”。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曾主持起草文物保护法的文保界泰斗谢辰生对这一现象倍感忧心:“只要是历史文物就应该保护,文物保护法,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法!”
  绍兴开元寺被拆风波
  开元寺位于浙江省绍兴城区东街,原为五代董昌故宅。始建于后唐长兴元年,旧时各朝代虽然屡毁屡建,但香火旺盛不衰。
  抗日战争期间汪精卫伪政府占领该寺,寺僧星散,佛像、僧舍被毁。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寺庙所在地建省立绍兴医院,后改建为绍兴市人民医院。幸运的是古开元寺大殿留下来了,后人为保护石柱在外面加了水泥钢筋。
  2007年,绍兴人民医院从旧址搬迁,该地块被列入公开拍卖计划。
  2008年5月9日,当地媒体以“市人民医院原址规划搞休闲商业”为题,质疑该地块规划。次日,绍兴市规划局即在其官网上挂出一篇文章解释,称要“在充分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元寺、布业会馆的基础上”,进行规划。
  几天以后,绍兴市规划局就该地块概念性规划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通告中明确写道:“该地块位于绍兴城市商业核心地段,商业发展潜力巨大,地块周边有布业会馆、开元寺、真神堂、古树名木等历史古迹。规划要求在保护好这些古迹的前提下,向市民提供开放空间……”
  但这仍然消除不了人们对开元寺等建筑的担心。2009年,原人民医院旧址地块被以9亿元高价拍下,开元寺大殿周边建筑被拆除干净,仅留大殿一处。
  在拿下该地块后,开发商绍兴国商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孙永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地块“里面还有古老的房子,正因为如此,规划要求,地块内原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即开元寺,记者注)要完整保留,允许通过内部装修外部整修调整其使用功能为商业。”
  孙永明还向媒体表示:“毫无疑问,‘国商’将会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来做的”。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绍兴市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元寺并非文物保护单位,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不应该找他们。而绍兴市规划局回应记者,他们已向媒体确认开元寺系保留建筑,开发商未办理相关拆除手续,不再做其他解释。
  而国商大厦公司办公室主任潘董告诉记者,他们只是在台风之前,对寺庙进行了整修,并不是拆除。而针对尚未办理手续就开始施工,他表示,还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要求,“而且我们也并没有违法”。
  古建筑无身份频频被拆
  据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者姚远介绍,文物保护有多种类别,首先是文物法规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再往下是登记在册的、尚未定级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之下还有由规划和文物部门共同负责保护的历史建筑。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定义,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姚远称,此类建筑在规划中,就应该被列为保留建筑。开元寺就是此类。
  然而,由于相关立法和观念上的落后,此类建筑正不断地消失在各类商业开发项目中。
  2012年5月初,苏州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在治理过程中拆迁了部分老建筑,一些设计师和相关专家将拆迁现场的照片发布到微博上,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其中位于打铁弄4号的楠木厅争议最大。
  8月6日下午,有关楠木厅的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在平江区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现场,楠木厅所有者、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苏州桃花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三方,就有关事宜展开了整整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
  第三人表示,苏州市文物局委托市区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打铁弄4号进行建筑评估,经现场勘查,该建筑为清代民居,评定打铁弄4号未列入各级文保、控保以及历史建筑名录。
  但楠木厅所有者认为:“未列入各级文保、控保以及历史建筑名录的建筑,并不一定就不是古建筑。从楠木厅上世纪80年代的房契等各项资料上看,楠木厅属于未经登记造册的新发现,本身已具有文物的特性,应属古建筑文物。”
  最先在微博上呼吁“救救桃花坞”的“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副理事长宋微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苏州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项目将保护集中到了432处文保和控保范围的文化遗存上,对于可以原址修复的非文保单位拆旧建新,并致百年老建筑的珍贵构件被贩卖,这显然是错误的。”
  引入公众参与避免文保争议
  “文物保护法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法。除了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其他的历史文物,只要是历史文物就应该保护,国外有一些地方50年的建筑就不许动了。”谢辰生说。
  “历史在不断延伸的过程中,不断会有一些具备价值的建筑递补进来,它们是后备的文物保护单位。”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文保专家马自树也认为,还没有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也应该受到保护。
  杭州市不久前向社会公布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发现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应当立即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经评估论证具有保护价值的,要采取保护措施。对于擅自拆除的,最高可罚50万元。
  这被认为是对拆迁中的“疑似历史建筑”予以保护的一个范例。
  相关专家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在全国层面,我们的文物登录制度还不完善,这是导致历史建筑、无身份建筑频频被毁的一大原因。
  “除非像杭州一样进行立法,否则按照现有法律,对于那些擅拆、抢拆疑似历史建筑的行为,惩处起来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文物执法只能对确定是文物身份的进行执法。”姚远认为,面对这种状况,需要一套更加灵活的文物登录制度来解决。
  “按照文化部2009年发布的文物认定管理办法,公民是有权利向文物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文物部门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如果有争议可以向上一级的部门申请仲裁。”姚远说,如果实现这种良性互动,地方的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起一套受理、论证、不定期公布等一整套登录保护机制。
  他还提出,文物之所以要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普查,就是因为文物是需要不断地被发现的。发挥行政和民间的合力,更多地引入公众参与因素,这是避免频频发生文保争议的关键手段。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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