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
艺术区的生存状况恶化
今年以来,“逃离宋庄”或“出走798”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围绕着艺术园区租金上涨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产业化发展与艺术家原创之间的矛盾也越发明显。就在最近几个月,“世纪翰墨画廊因为798租金大涨离开”、“798时态空间因房租的问题被物业锁上大门”等事件频频发生。而今年2月份,一封《强烈恳求许勤市长亲临大芬听听画家诉求》的公开信更是爆出,作为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大芬油画村却在清退大芬油画交易广场的画家、画工。讽刺的是,同是今年2月,文化部刚刚发布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出台了许多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但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一片红火的背后却是艺术家生存的步履维艰。难怪有人质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借着文化的旗号,艺术只是地产的“开路虎”和“替罪羊”。
NO6
当代艺术惨遭滑铁卢
打响今秋艺拍第一枪的中国当代艺术品却遭遇滑铁卢。业内人士顾振清发微博说:“#中国当代艺术市场遭遇黑色星期天#2012年10月7日也许是艺术圈选择遗忘的一个星期天。当晚香港苏富比‘当代亚洲艺术’专拍上,贴有中国符号标签的当代艺术名家几近遭遇集体滑铁卢,或在泡沫挤干的底价位上不断流标,或以市场价30%或更低的‘白菜价’成交。资本雄霸中国当代艺术的‘黄金八年’曲终人散。” 要知道,当代艺术品素来可谓香港苏富比的拳头板块。出现“拍卖现场表现很冷,来的藏家也很少。作品拍完1/3后,买家开始离席”的状况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对此,人们开始反思中国当代艺术的创作。当代艺术家是不是被宠坏了?稍有名气的当代艺术家都难逃 “赶场子”的状态,当代艺术的意义何在呢?当代艺术,到底是击鼓传花的资本炒作,还是为推动社会进步的辛勤劳作?现在,我们已经拥有了一批热热闹闹的商业明星,但当代艺术的未来还得靠作品的艺术价值说话。
NO.7
丑陋的公共艺术
城市公共空间艺术,某种意义上已经是当代城市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有城市学家认为:“地标性公共空间艺术,作为城市空间的点状要素,是人们体验外部空间的参照物,这种具有明确特征性的构筑物,是人们识辨城市空间、审美和描述城市地理空间的重要依据和参照物之一。” 城市公共艺术在全球各地的现代城市都存在,各具特色又具有普遍审美认同感。但今年,我国的城市空间艺术却大大考验了一把公众的“审丑”极限。
从襄阳斥资百万建造郭靖黄蓉雕像,到乌鲁木齐18米高“飞天”雕塑被指丑得吓人,再到郑州一座袒胸露乳的小猪雕塑被网友质疑为“耍流氓”,今年我们的城市雕塑频频出现争议。在某门户网站日前发起的“2012年十大丑陋雕塑评选”中,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安、镇江、襄阳等地都因拥有“雷人”雕塑而进入候选榜单,最终,郑州中原福塔的 “流氓猪”雕塑获得冠军,紧随其后的还有桂林 “扶老”雕塑、乌鲁木齐“飞天”雕塑、重庆永州章子怡雕塑、北大“裸体猛男”雕塑、山西大同“二B青年”雕塑等。网友评论:“这些城市雕塑似乎是某个人一拍脑门想出的主意,丝毫不考虑城市人群的审美接受和情感体验。”
NO.8
“追续权”法条惹争议
近期,《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有关追续权的条例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广泛争论。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将此喻为拍卖业的“夺命追魂枪。“美术、摄影、文稿实物转让后再流通转让仍分享收益的‘追续权’有可能变成市场的‘夺命追魂枪’而促使此类物品退离公开市场。”据了解,追续权的产生初衷,是要帮助艺术家或其家属分享艺术品的后期交易中的获利。但这似乎只是“看上去很美”。华辰拍卖公司的老总甘学军在微博上言辞激烈地指出:“荒唐之极!第一,不厚道!对收藏者是恩将仇报!第二,不公平!咋就只提拍卖呢?第三,不明智!殊不知交易利益和热情被遏制了,艺术家的利益和热情也会被遏制!”而业内人士分析,这似乎是为某个代理机构量身定做的法律。“首先,追续权一旦通过实施,将面临一系列的操作性问题。比如,一场拍卖会后,艺术家及后人在拍卖公司前排队收钱。拍卖公司要建一个比招商还要大的部门来应付,因为已故艺术家子女众多,到底分给谁成为需要甄别的难题。这时,一定会有一个相应代理机构出现。“另一方面,有法律人士指出,条文规定作者的“追续权”不得转让和放弃,这和其他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的民事权利都不一样。“因为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代艺术家及后人行使这个权利的话,又可能会担心艺术家及后人万一和拍卖公司达成放弃权利的协议,那该组织就没有办法收这笔钱了,所以他们会连让你放弃都不允许。”有意思的是,起源于国外的“追续权”在国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因为“卖家们可以通过将艺术品运到其他地方进行销售来轻松地避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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