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存在很多问题。”雷原坦承:“艺术品份额化其内在机制仍然依靠利益机制在驱动人们对文化事业的追逐,并且这种利益驱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转嫁危机文化的传播,这种利益驱动、转嫁危机的文化必然会影响人们是非观念的树立、道德素养的提高。艺术品份额化市场既有将多余资金疏导到文化产业这个蓄水池的泄洪作用,同时因文化艺术品的资本化又具有放大货币符号,制造新‘洪水’的作用。当今世界,货币符号的发行已经成为分配世界财富的工具,谁发行的符号多谁对世界财富就占有的多,这种趋势已势所难免。另外,艺术品份额化工具性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如有不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平台很可能成为宣传西方文化的平台;历史上已有定论的腐朽文化,也有可能被某些地方政府或某些企业家视为文化历史资源,借助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平台得以变现、传播,从而使这些腐朽的文化死灰复燃。”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存在的问题是“标的物单一,文化资源太少,档次不够;没有走间接交易,文交所提供的应该是一个平台,而交易活动应该由会员单位来完成;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同行,导致价格控制不住;支撑体系欠缺公信力;人才准备不足;监管不力。”
艺术品金融化有操作难度。北京天问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季涛说:“鉴定评估是主要障碍,而金融资本的投资周期与艺术品增值周期难以很好吻合,包括艺术品投资的长期性、涨跌的不定性、投资时机把握、交易成本考虑等。”
“艺术品行业缺乏统一、权威的真伪鉴定与估值标准古已有之,中外皆同。”董国强说:“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交易受到严格监管,但却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对艺术品上市的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定价负责;股票的定价方式通常包括现金流折现法和可比公司法,决定股价的参数如收入、利润、增长率等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然而,持有艺术品本身并不带来现金流,且每件艺术品都是独一无二的,对其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不同艺术家之间、同一艺术家的不同作品间的交易价格很难比较,特别是难以量化,投资银行所擅长和依赖的种种数据模型在艺术的领域没有用武之地。”在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下,被拆分的权益来源于什么样的艺术品被完全忽略了,“二三流当代艺术家作品的市值远超齐白石和张大千作品的真实成交价格,所谓的艺术品证券化投资,变成了一场击鼓传花的赌博游戏。”
汤炎非认为,“艺术品份额发行收入与持有者无关,艺术品份额持有者难以获得艺术品增值的收益。艺术品份额投资者还面临着无法克服的赝品、艺术品毁损、流动性有限、交易所倒闭等不可控风险。而现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存在制度性的合谋激励与可能,容易导致人为操作。”
“不要低估投资者的智慧。”喻文益认为,经历了20多年证券教育、期货教育和炒汇教育的中国人,对市场风险的理解和承受相对成熟。天津文交所现象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一是中国文化产业交易制度和金融体系还非常保守和滞后;二是艺术品价格的混乱,只说明市场发育不成熟而已,并非文化金融创新导致的问题;三是需要提高金融产品的认识,已经作为公开交易的准金融艺术品,它甚至作为某种阶段标志性的产物,不要认为它还是原来在文物商店、拍卖行或画廊里的那件艺术品。它已经加上金融和时代的烙印。所以,对其价格的理解就不能理解为原来的价值,而是集艺术价值、金融价值、宣传价值、时代价值等为一体。”
发展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吕益民认为,艺术品市场金融化大体需要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散户市场,交易方式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没有专业机构指导下直接购买;第二阶段是机构化市场,即客户组合投资,通过机构购买代为理财,投资者的利益只能通过卖掉艺术品后分红实现;第三阶段是艺术品金融化,标志是金融机构参与,金融资本注入,艺术品成为金融资产,艺术品金融产品如艺术基金、艺术品抵押融资、艺术品保险等的出现;第四阶段是艺术品证券化——这在发达国家仍属空白。艺术品证券化以艺术品基金上市、艺术品指数上市和艺术品指数期货为标志,需要注意是艺术基金上市,而非某件艺术品上市。发达国家艺术品市场处在第三阶段,中国艺术品市场处于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之间。”吕益民强调,当务之急是扎实地将艺术品机构化的工作做好,艺术品评估是制约艺术品金融化的最大障碍,因此,应尽快“建立艺术品财产登记制度、艺术品鉴定评估诚信体系。提升艺术品拍卖准入门槛,大力推进拍卖机构的兼并和重组。使艺术品成为金融资产,扶持艺术品金融化,牢牢把握中国艺术品的定价权。”
董国强赞同艺术品金融创新需要继续论证与摸索:在专业权威缺失的情况下,建立制度权威;灵活运作,在诚信的基础上共担风险、分享收益。“近两年,不断有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把艺术品投资作为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来运作,据悉至本年度已有近20亿元规模。这些艺术品投资产品尚以单一的债权式融资模式为主,股权式的投资模式较罕见。一个想实现公募的证券化艺术投资产品必定要通过重重风险控制手段的审核。相比之下,阳光私募基金未尝不是一个可采纳的折衷方式,投资人在被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可与基金管理人在信任的基础上共担风险并分享收益。美国好莱坞电影第三方融资的模式,既有债权式的,也有股权式的,更能满足多样化的投资偏好和风险分散需要,可资借鉴。”
“改革与创新必须符合经济学、法学等科学揭示的基本规律。”汤炎非表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面临着艺术品份额化的经济和社会功能、艺术品价值及其份额价值评估的科学化等一系列尚未解决的理论问题,也面临着诸如防止份额恶性炒作、保护中小型份额持有者利益等现实问题。在这些问题解决以前,不宜进行艺术品份额交易。”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拍卖报》主编、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授郑鑫尧梳理的白庚延作品交易数据,佐证了人们对艺术品评估的担忧:2002年1月至2011年3月,上拍655件,成交327件,总成交额2019.7894万元,成交均价6.1743万元。其中,2010年12月4日至2011年3月19日,有《千峰接云图》(392万元)、《巍巍太行》(198万元)、《山昏塞日斜》(176万元)和《残荷图》(138万元)4件作品突破百万元,致使其拍卖指数在2010年底以来直线上涨。“我发现,白庚延先生一些同名、尺寸、创作时间和构图基本一致的作品的交易记录相差甚远,甚至有百倍差距。”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员徐涛认为,文物艺术品的“拍假”和“假鉴定”现象,只能通过政府及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方能将其限制在一个局限的范围,而不至于泛滥成灾。“只有通过广泛搜集文物艺术品的相关资料,建立完善的文物艺术品著录登记制度,这才是根本解决赝品横行的方向。作为国内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自律管理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可以成为实施拍卖行业文物艺术品登录体系建设的组织者,以促进该体系的形成。”
雷原建议组建中国文化金融管理监督办公室,“作为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最高领导管理监督机构,使正在尝试的文化金融创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现阶段负责备案与审核、协调与服务和调查研究与政策制定工作。”
未来
对拍卖业而言,资本涌入艺术品市场是利好。“投资机构理性的投资理念和规范的评估、鉴定、投资程序,会要求拍卖业具备更高的服务水平和诚信程度,促使拍卖业更诚信、规范地运作。”吕益民说,“无论艺术品市场发展处于何阶段,拍卖业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证明,市场主导永远是拍卖公司。国家应考虑如何围绕拍卖市场建立良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而不是再搞新市场,以免将培育近20年的拍卖市场搞乱。”
在竞争环境下,拍卖行应该通过制度创新避险。喻文益建议拍卖业实施SCF发展战略,即积极扩大业务规模(S)、提倡艺术品全渠道交易(C)和艺术贸易金融化(F)。“我们应该支持文化资产证券化、支持骨干拍卖企业改制上市(包括由合伙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提升拍卖行业的融资能力与投资能力及金融产品与业务开发能力。企业有更大的融资能力才可能有市场开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