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新闻
解密文交所
时间:2012.04.13 来源:阿特 作者:子明

      在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2010年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促进下,上海、深圳、成都等地先后成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他们在文化与金融对接上努力探索,搭建了文化产权交易、投融资服务、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产业信息发布平台,设计出了一系列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创新型产品,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吸引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平台功能和产品特征进行理论分析和指导,产业聚集资源整合初现成效,新的文化产业链日趋成熟。其中,艺术品份额化产品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效果最为明显,但争议也最大,当天津艺术品交易所的艺术品权益产品从一元涨到十七元时,文交所被彻底放到了媒体的显微镜下,随后大批媒体、学者、专家各持己见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有的认为文交所是造福社会的天使,有的则认为是资本贪欲的魔鬼,还有的认为文交所既是天使又是魔鬼。不管媒体如何狂轰滥炸、学者如何理论分析、专家如何释惑答疑,都丝毫不能阻止全国文交所的遍地开花和大量热钱的涌入。2011年是文交所突飞猛进的一年,也是惊涛骇浪的一年。2011年底,国发[2011]38号和中宣发[2011]49号文件发布,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使整件事回到了冰点。2012年6月30日的清理整顿期限即将到来,文交所将何去何从?文交所有哪些鲜为人知的发展历程?文交所又会如何的跌宕起伏?笔者认为不管文交所接下来面临什么样的命运,此时都应是我们冷静的检醒和思考文交所功与过、利与弊的时候。
      笔者带着对文交所的浓厚兴趣,收集了大量文交所资料,采访了中国文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博物馆学会理事魏学峰先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郑鈜副所长、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霍伟东副院长、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雷原副所长、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砾律师,并结合中国艺术研究院西沐副院长和知名学者彭中天等专家接受其它媒体采访时的观点,试图对文交所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解密。

      一、炫丽多彩的文交所
      截至2011年11月,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前,不计正在筹备中的,全国已挂牌的文交所多达34家。有国有的、国有控股的、国有参股的、还有民营的;有国务院审批的、省级政府设立的、省市共建的、区级政府审批的;有激进的、有保守的、还有稳中求进的。全国文交所以多姿多彩的形态呈现在世人面前,文化产业的春天已经来临,全国各地文交所也毫不犹豫的站在了最前沿,担当起桥头堡的作用,吹响了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号角。笔者下面将从文交所审批设立手续、名称及经营范围、企业性质、艺术品份额产品发行量等方面对各地文交所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较为全面的呈现全国文交所的基本状况。

      (一)审批设立。从审批设立手续上看,上海、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为国务院审批的,广东南方、湖南华中等是省级政府设立的,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是由省、市共建的,还有南京文交所是区级政府审批的。
      除个别地方政府外,各级政府批准设立文交所并不是在作秀,而是各级政府也看到了文交所在搭建文化与金融桥梁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都以发展文化产业为己任,设立文交所的初衷也是为了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对接,以使文化产业获得金融资本的助推,进而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轻易的以行政审批级别来说明谁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更大,现在是市场经济,谁在文化产业与金融对接上做得好、做得活、做得有效率才是硬道理,小地方生长出大企业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白猫黑猫抓得住老鼠才是好猫。再就是,审批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要考虑到当地的文化存量和金融状况,正如雷原所说:“毕竟我们是在复兴文化,不是去复兴金融业。”比如上海、深圳等地金融资本发达,但文化存量不足,可能会面临金融资本存量大于优秀文化存量的情况,或者说上海、深圳等地是现代化都市,现代文化较为发达,而具有特色的本土文化较为缺乏。我相信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目的不是推崇源于西方的现代文化,而是要深入发掘传统文化、本土文化、地域文化。从这个角度出发,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更适合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
      (二)名称及经营范围。我们通常称的文交所,分为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业务面较广,比如非上市国有文化企业产权转让、政府采购、投融资服务等;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业务比较单一,大都只做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业务。据了解,陕西艺术品交易所已于2012年3月初更名为陕西文化产权交易所,这意味这陕西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在丰富自身的业务形态,同时表明多元业务形态是全国文交所的发展趋势。目前,上海、深圳、成都等地文化产权交易所已在文化企业投融资、文化企业产权转让等多方面做出了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三)企业性质。文交所作为现代企业,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股权结构上看,上海、深圳、成都等文化产权交易所为国有企业,而天津等其他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股权结构较为复杂。
      笔者认为公司制在发起设立、股权变更、企业管理等方面十分灵活,文交所采用公司制是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至于是否需为国有企业,笔者认为这并不重要。事实上,民营企业具有机制灵活,步子大,开拓精神强等特征,民营企业做好了,同样可靠、可信。天津文交所备受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民营控股,在笔者看来,天津文交所的某些探索是值得肯定的,若是因为民营控股这个原因遭受质疑,这本身就是在以出生论英雄,也不符合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非时政类文化领域的精神。当然民营企业也有不足之处,这里不做专门论述。因此,我们要清楚企业性质,但不能以国有还是非国有来衡量企业,而是要以该企业是否具有开创精神,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具有责任感等来衡量。当然,国有企业受行政主导较强,自律意识较好,相较之下更规范,更容易被信任和认可,这是好事,要珍惜。
      (四)艺术品份额业务发行量。在艺术品份额业务的探索上,上海、深圳等显得十分谨慎,发行量较小,而成都和天津分别做到了文化产权交易所第一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第一。截至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时,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发行了3个艺术品份额产品,总体量为5460万,排全国文交所第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发行了3个,总体量5900万,排全国文交所第六;郑州艺术品交易所、海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发行总体量依次排三、四、五;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发行了8个,总体量为3.53亿,排全国文交所第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发行了20个,总体量为3.855亿,排全国文交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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