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国主要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业务规则 文交所引来各路学者研究、各路媒体追踪报道,证明文交所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做出了动静,试想一下,若文交所做成一潭死水,有哪个专家、学者会来成立课题专门研究,还写出厚厚几大本著作,又有哪个媒体会来长篇累牍的跟踪报道?恐怕别说研究,连被口诛笔伐的机会都不会有。至于研究和报道,正面的有,负面的也不少,有客观的,也有夸张的,我们要认真分析其根本,而不是人云亦云,特别是当有些媒体用吸引眼球的字眼企图把文交所当成看点和现象的时候,我们更是要冷静的独立思考,认真剖析其规则,研究其制度。下边笔者就以天津、成都等发行量较大的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业务规则和产品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天津文交所引爆文化艺术品市场。天津文交所发售的份额在两个月内从一元涨到十七元,天津文交所彻夜更改规则,媒体大肆报道,份额价格直线下滑,一切都迅速的发生,不给你时间分析和思考,也许一转眼就获得了高额回报,也许一瞬间就被高位套牢。低买高卖者欢声大笑,高位套牢者伤心断肠,短短的两个月,跌宕起伏的行情让投资者几家欢乐几家愁。当份额跌下来时,套牢的投资者开始质疑份额产品的估值和天津文交所的性质以及合法性,这似乎是一个滞后的逻辑思考,不符合在高位还急切进入的心态。 为什么会暴涨暴跌呢?是规则设置问题还是有其他原因?笔者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霍伟东副院长。霍院长将原因归结于我国的投资渠道太少,他说天津文交所发行的艺术品份额产品总体量不大,池子太小,一下子涌进的资金太多,这必然会造成暴涨。而市场是无情的,有涨就有跌,有暴涨那就肯定会有暴跌。霍院长的分析一针见血,事实上也是如此,当庞大的资金往一个小小的资金池倾注时,上涨是正常的,此时上涨已经和规则的设定关系不大,因为上涨也是按照既有规则的规定在上涨,对所有知悉规则的人是公平的,若非要说在短时间就暴涨十七倍有问题的话,也只能说天津文交所没能预见会有这么大的资金涌入,其停盘机制不够符合大量资金涌入的情况。话说回来,又有谁能预料呢,若有人能预料,那他可直接低位买入高位卖出即可。规则对每个投资者是公平的,进一步说,修改规则对投资者也是公平的,此时我更愿意看到在这一暴涨暴跌中获利的投资者站出来说,修改规则对投资者不公平,或许这才有说服力。 分析天津文交所的规则,也有不太合理的地方。比如天津文交所采用全部发行,这意味着当份额产品发行结束,天津文交所将没有砝码能够约束组包方,也不能让组包方与投资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组包方可不经营该资产包,不去做推广,不进行衍生品开发,这等于是放弃了产品本身的运作,把其做成了一个仅靠二级市场涨跌的产品。也就是说,艺术品本身难以或者没有增值,对资本炒作的依赖较强。 从发行的产品体量上来看,天津文交所的单个产品体量太小。比如刚开始发行的几个份额产品都是在500万左右,500万在游资面前根本不值一提,几个大点的散户就可以将其吃掉,盘子太小,容易被大户操控,不利于该产品在二级市场正常、平稳的流动,这也是大量热钱涌入暴涨的原因之一。 从产品种类上来说,天津文交所发行了国画、油画、翡翠、钻石、苏绣等份额产品,种类较为齐全,暂停发售前天津文交所还打算在非物质文化上有所突破。 据传闻,天津文交所正在进行股权结构调整。笔者认为若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仅仅是要个国有身份的话,完全没这个必要,这是典型的头痛医脚,也折射了无论是民间(投资人)还是官方对企业性质和身份的“中国式”思考。 (二)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完善份额产品规则。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全国唯一的省、市共建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从成立起就注定要担负整个西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任。四川文化存量巨大,地域文化源远流长,当代艺术更是占据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四川具有得天独厚的文化土壤和基石来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丰富而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通过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与资本对接的桥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使四川乃至西部地区的文化大放异彩。 成都文交所从去年5月以来,一共成功发行了8个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种类包涵国画、油画、雕塑、书法等文化艺术品,组包的艺术家有北京、四川、陕西、贵州、黑龙江等地的,成都文交所立足西部、辐射全国的战略功能初显。 一直以来,天津文交所处于风口浪尖,稍有风吹草动,媒体便狂轰滥炸,而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则刚好相反,一直不被媒体关注,但这并不影响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在艺术品份额业务上的探索与创新。 从规则设定上来说,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设立了40%的非流通份额,这40%的非流通份额有两个作用,一是让组包方与投资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40%的非流通份额与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优先受偿机制相结合,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即当组包方运营不力,存续期满,处置收益低于发行时的可流通份额时,这40%用于优先补偿投资人。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还首先推出了确量机制,制定了统一的计量方法,具体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艺术品进行测量,并换算成统一的计量单位,这看似是个小技法不值一提,但其起到的作用却十分明显,因为统一的计量方式被广泛采纳之后,能促进交易活跃流通。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还引入了静默期制度,即在组包过程中不能够公开宣传和推广,这有效的遏制了短期炒作行为,可见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制定规则时比较偏向投资人。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规则还有一大特色,通过40%的非流通份额和代收代支推广费等,有效的约束了组包方对组包的作品进行推广和开发衍生品,当展览等推广活动进行时,一是活跃了文化氛围,二是提升了组包艺术品的知名度,艺术品份额产品实现增值;衍生品开发拓展了艺术品的空间,与茶具、办公用品等创意产品结合,在推广组包艺术品的同时让艺术走进普通百姓家,潜移默化的提升了人们的艺术修养。推广活动和衍生品开发还有一个作用就是与份额转让市场形成互动,衍生品开发获得的收益定期与当期持有份额的投资人进行分配,实现资产增值与分红。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艺术品份额规则无论是在风险控制还是在实现产品增值以及对投资人的保护上下足了功夫,是对天津艺术品份额业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探索、创新。 当然,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有不足之处,那就是被广大投资者戏谑的柜台转让系统。很明显,当下是电子科技时代,而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还在采用古老的柜台交易模式。细看其转让流程,舒缓的转让节奏,让人感叹成都不愧是休闲名城。笔者在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官网上看到的柜台转让流程图大意是这么说的,买卖双方在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网站上挂牌,写明要买好多或卖好多,然后买卖双方自行电话磋商,磋商好了双方给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打电话确认,然后由一方签字之后快递给另一方,另一方签字之后再快递给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办完转让登记确权后,把更改后的权益凭证再用快递寄还给双方。笔者做了简单计算,最快完成一单异地转让也得一周时间,快递费合计差不多上百元。都什么年代了,效率还如此低下,不过倒是促进了快递行业的发展,也完全的符合国发[2011]38号文不得低于T+5的要求。在采访过程中,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王砾认为,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规则和国发[2011]38号文件的精神是相符的,风控措施也相当完善,他希望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能继续创新交易模式。部份投资者也表示,希望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白“闲”之中,抽出时间尽快推出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 (三)香港地区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当大陆还在争论文交所的功过利弊时,香港多家文交所已悄然开业,同时法国也开设了一家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后,大陆的文交所发展受限,一时间香港文交所林立。香港、法国等学习大陆设立文交所,照搬成都、天津等文交所规则,说明大陆对文交所模式的探索与研究世界领先,也说明文交所的存在有价值,文交所在对接文化与金融上功能强大,更说明文交所的业务有市场。 现在是市场经济,市场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脆弱,投资者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不理智。当文交所的份额产品刚推出时,是存在蜂拥而上的现象,但随着外界的舆论干预和文交所内部的自我完善,投资者越来越理性,份额市场越来越规范,也就是说市场本身就是最好的调节器,通过在市场上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企业也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才会尊重市场,说到底,文交所能否做大做强,艺术品份额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市场说了算。要让市场发挥作用,就得让文交所和份额产品进入市场检验,做得好的存活,做得差的淘汰。2012年6月30日前,大陆的文交所基本不能发售新产品,但香港那边已干得热火朝天。 三、文交所备受质疑的两个问题 笔者在研究全国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业务规则时,发现了几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这里客观的写出来,希望能引发大家的思考,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真伪问题。笔者在研究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规则时发现,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要求的都是在世艺术家的作品,艺术家本人必需在律师的见证下出席鉴真,确保组包的作品都为真迹。显然,只做在世艺术家的作品能够确保其为真迹,去除作品为赝品的风险,但同时也缩小了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份额业务的产品范围,因为照这个规则,古代的,甚至是去世不久的艺术家的作品都不能做,无疑是个损失。当然在探索期,为了降低风险,只选择在世艺术家的作品也不失一个稳妥的办法。 据报道,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赝品高达50%,一些小拍卖行赝品更是高达80%,如此猖獗的赝品已经严重阻碍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所有拍卖行不保真让人在购买艺术品时心惊胆寒,花费巨资在拍卖行买回一张赝品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拍卖市场不保真,而成都等文化产权交易所却能保真,不得不说文交所在规范发展、健康发展艺术品市场上起到了示范作用。在采访过程中,中国文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博物馆学会理事魏学峰先生表示,真与假是性质问题,只有在“真”的前提下,才能谈价值问题。因此,我们常谈的拍卖市场价格是基于拍卖市场的艺术品都为真迹这个前提,这个前提显然不成立,而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艺术品都为“真”,也才能确切的谈论其价值高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