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资讯
窦莉梅:文物艺术品的复制与鉴定是永恒的历史问题
一、复制
(一)复制是恒久存在的现象
本雅明认为复制有三种原因:学生们为了学习进行复制;艺术家为了传播艺术作品而进行复制;追求盈利的第三种人在进行复制。因此,复制品永远都会存在下去,这是不争的事实。所有的艺术作品都是可以复制的,人们所制作出来的东西都是可以被仿造的。
复制品一般分为高仿品和低仿品,有别于赝品。对名家艺术品和文物等高仿品,其复制状态近乎完美,以至于几乎不可能辨认出它与原物之间的区别。低仿品的复制技术构成极其简单,成本极小,如生产“行画”的工厂或者作坊,大量的画师复制大师们的画作,流通范围极广。
(二)复制品存在因其象征意义
复制品的象征性。复制品保证和维持着“炫耀性消费”所必需的象征性、等级感和仪式效果。复制品依靠原作的真实性而存在。由于消费者对原作的崇高感有一种崇拜心理,以及原作的稀缺性,于是复制出现了,它将稀缺、偏好这类东西所具有的短暂性无限生产。原作的距离感强烈地吸引着欣赏者的目光,增强他们从空间上和人性上靠近的欲望——促使对原作的相似物、摹本或者通过占有它的复制品来占有这个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复制品把原作的真实摧毁,拥有者从复制品中获得这种崇拜和欣赏的感觉,同时减弱了原作与生俱来的崇拜价值。
消费复制品是正常行为。复制品的存在,丝毫不会影响到原作所代表的象征功能,复制品会影响原作的商业利益,原作者的声誉感情,但是不会危及它们的象征身份,因此消费者会大量消费这种复制品,复制品的象征功能在这个阶层中得到了维护。通过复制这种非常手段将精英的产品庸俗化,将高雅文化镌刻在与日常文化消费同一社会空间中,消解和抹平了通俗文化与精英文化的历史鸿沟,普通消费者没有充裕的资本购买原作,因而通过购买复制品来实现对原作的消费和瞻仰。消费者购买复制品拥有了合理的理由。
复制品与原作的混淆。各种现代技术和材料使得复制品生产相对容易,并达到很精确的地步,古董和其他艺术品的制造完全成为可能,以至于原物的真实性都可能受到怀疑。复制品同原物很难区分,模仿变得真实,而原作具备了模仿物的很多特质。复制的处理工序使作品本身保持独立于原作,也将原作延伸到一些原本没有的区域,原作的真实性最难复制,而且最容易受到损害。任何复制都会带有复制者的创新,也正是这种创新才表现出与原作的不同。
复制品的绝对缺陷。复制品无法复制原作的真实性。任何复杂高超的复制技术都根本无法涵盖原真性的整个领域。复制品无论如何也比不上原作,即使最完美的艺术复制品也会缺少一种成分——“原真性”,也必然欠缺一个基本元素:时间性和空间性,即它在问世地点的独一无二性。它在当时的特殊存在,决定了它有自身的历史。一件东西的原真性意味着从一开始就可以传播的东西的本质,复制意味着割裂了这个东西的实际存在时间的长短,原真性遭到破坏。一方面,由于时间流逝使艺术品在构造方面发生的变化,必须通过化学的、物理的、或综合的方式得以发掘,时间流逝的变化在复制品中是无法实现的。另一方面,艺术品在时间的流逝中体现出了不同占有关系的变化,对其追踪必须以原作的状况为其出发点,复制品只能体现出现在的或未来的可能关系。
二、鉴定
(一)鉴定的必要性
原作和复制品之间有无可避免的矛盾,原作具有自身的权威性,即原真性;复制品是破坏并挑战权威性的结果,为了寻求和找回原作的权威性,为了避免由此产生的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就自然需要依赖另一个权威——鉴定专家创造出普遍性力量并得以依赖。
鉴定与复制和辩伪同一时期产生,将原作从复制品中甄别出来。鉴定的一端是外行,表现为诸如委托人、竞买人或者拍卖行缺乏专业知识及其判断。即便是通过预先制定精致的计划,外行不可能事先清晰辨别行动的正确性。另一端是权威,他们因为拥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而成为权威,掌握着信息并分配信息。
(二)鉴定专家
鉴定权威意味着拥有评价知识、方法和结果,长期积累的声望。专门知识的存在使得鉴定真伪拥有了统一的特征,使专家控制行为的价值判断变得可靠。承担这一功能的是鉴定专家。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专家来源于各个领域,故宫博物馆、画廊、经销商、拍卖师、艺术家、考古学家等等,他们的专业知识是一生积累所致。由于艺术品经销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需要鉴定专家时,他们将从自己所在的领域汇集起来。
(三)鉴定中出现问题的根源
联系外行与鉴定专家的具体行为是鉴定,文物艺术品的鉴定,技术是必要的,但是真正能够交流的是信任,这是一个心灵行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信任谁?谁信任?
受信者——信任谁?
目前存在的是信任专家个人,一部分问题因此而来。信任首选熟悉的鉴定专家,旨在寻求信息支持,但是熟悉的个体信任有其弊端,单个专家不能承担风险时,整个鉴定系统的声誉就遭到了强烈的破坏。另外,鉴定专家的权威会受到挑战。,当外行在鉴定方面的专业习得知识、实践的特定能力增长,而专家对专门知识的曲解、掌握的不充分性、对知识的更新滞后将会导致专家的失误,外行因重复的经验而对专业知识逐渐熟稔于心时,权威们的知识不再是他们信任的原因。
施信者——谁信任?
外行把资源交给鉴定专家,而且与理性的期待成比例付出。外行已经意识到了信任鉴定专家,有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各利益主体必须共同承担风险和转移复杂性。目前鉴定存在的问题是:外行不承担任何风险,纯粹地信任专家,借助信任卸下了身上无法承担的复杂性。鉴定专家系统承担了这种复杂性。另一方面,系统提供的制度框架的保证。外行需要的不仅仅是专家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专家系统创造出普遍性力量并依赖之。
三、总结
当这种复制的大众市场越大,复制品精确到连原物都受到怀疑时,就会威胁到原作的正常交易和价值实现。大规模的复制使它们更适合于被展览,随着被展览的程度不断增加,其展示价值逐渐抑制原作的崇拜价值,原作崇高感随着距离感的消失而消失。
消费者通过各种途径大量消费复制品,这本没什么错。而在艺术品交易的各种市场上,不能够出现把复制品当作原作来交易,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在原作稀缺的情况下,运用复制技术,利用鉴定环节的各种漏洞,通过复制品得到了劲头十足的利润回馈。
用拍卖的方式为文物艺术品定价是最受公众瞩目的方式之一,因此,拍卖行就非常冤枉地承担了鉴定环节的所有责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条法律规定一直为公众质疑,被称为拍卖业的法律方面的霸王条款,但是目前由拍卖行来承担由鉴定带来的风险,还不到时机,一是拍卖行业自己能够培育出来各种专家是没有条件的,专家在各自的领域从事自己的活动,拍卖行怎么可能将之纳入到拍卖系统,成为拍卖业的鉴定专家呢?如果鉴定环节出现问题,需要管理的是一个抽象的鉴定系统,而不是将责任归属于某一个行业。二是当不信任、不诚信的风气弥漫的时候,谁能够为信任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