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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年展, 汪建伟谈“见所未见”

时间:2012年10月08日 作者:阿特 来源:阿特网

 

相同的东西在不同的观看者、不同的眼睛里是不一样的。

首先,“见所未见”是当代艺术中很重要的一面,我们看见了什么?就是用什么方面的知识来看见?调动你已有的知识去看到;
第二,“见所未见”不应该是个逻辑问题;“见所未见”应该是一个同样的事情,它处于看见和看不见的共同状态,需要学会一个新的方法来看待作品;
第三,为什么要放在这个空间,因为这具有可替代性,因为这个空间作品不能放到其他空间,如多其能放在其他地方不是好作品。
 
关于我的作品,你可以打开锁,把东西拿走,没有人告诉你可以这样做,也没有人告诉你不可以这样做。其实“财产”这样的概念是最普通的概念。在这个商场里,作品应该以最普通的方式与所有人发生关系。而且不是一个口号,不是说把艺术品搬到艺术空间,搬到公共空间里就解决了。应从最普通的基础开始,比如来到这里的任何人马上与“财产”的概念发生关系。不是把艺术家的想象强加在观众身上,而是使所有人从一开始所有人处于共同的时间,每个人的不同经历、年龄得到不同的感受是这作品要解决的问题。
 
一个艺术家长时间寻找新的可能性,不是传统的那样这人画梅花,那人画熊猫,当代艺术不会让人以简单的语言的形式感去区别,财产不能算作艺术的语言,直接就挑战了艺术是什么。你可能要求艺术家保持这样的符号系统,一旦离开那符号系统,你的风格就要变,但是可以拥有,你还可以喜欢梅花;当代艺术应该是不断地寻找,有更多的方法,不断更新自己的方法,给观众也是这种想法。在商场里做作品,只是在熟悉的空间之外,这个没有挑战,挑战的是你自己,是否不断克服你的惯性。挑战的是做出连你都觉得陌生的作品,这是很重要的。
      
每个艺术家都有自己对策展理念和对空间的理解,应该关注哪类的艺术家在长期做什么样的工作?哪类的艺术品更适应这样的主题? 主题和艺术家之间并不矛盾。正佳广场这个空间对我来说是个挑战,我参加了所有的广州三年展,之前每次都在美术馆主会场,并不是说把作品从美术馆放到非美术馆就会有意义,你看见你以怎样的方式来看见。抓住眼球是“看见”,不是作品要达到的目的,你应该是处于看见与看不见之间,在这商场里任何的东西都能成为作品。在这个空间展开的不可替代性。
 
对于财产是拥有、是争取还是放弃。我选择这根柱子,财产是每个人都能抵达的位置,你可以打开铁链,你可以拿走自行车,你也可以认为不可以拿走,今天你随时处于这样的逻辑,今天社会没人告诉你对错,很多时候你是依据,拿?还是偷?这个自行车不属于商场的财产,至今为止没有人动它,所以所有人认为它是不能被拿走。所以任何底限法律存在于每个人的心里,所以财产可以测量社会规则。

不会装拍摄头,不要诱导人,因为偷窃不是表演,他是干他今天的事情,不要诱导任何人,艺术诱导人不够直接。尊重法律不是诱导成尊重法律,而是你尊重法律。

责任编辑:阿特去阿特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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