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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业博士如何定位与培养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作者: 来源:中国美术报
【五代】周文矩 文苑图 绢本设色 37cm×58cm 故宫博物院藏
实践、探索与完善
关于艺术专业博士培养的几点思考
黄宗贤
曾经颇有争议的艺术门类的专业博士点首轮布局已经完成,招生工作已箭在弦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随着新方案的实施,曾经争论的问题就不存在了,更不意味着艺术的本质特征与属性就被改变了。高端艺术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又给我们提出必须面对、必须回答、必须探讨的问题。如艺术类博士的素质构成到底是什么?当代艺术给艺术人才的培养提出了什么新要求?艺术实践类博士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如何建构实践类博士的培养管理机制?面对这些问题,笔者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整体性是高端艺术人才培养
应遵循的准则
新的艺术学科目录,将艺术学理论和各艺术门类的史、论、评以及艺术策划、管理等研究归结到“艺术学”的名目下,其余所有的艺术探讨分别归在艺术实践学科中,属于理论形态的艺术学学位点被称为“学术型”,实践类的被称为“专业型”。不管叫什么,理论与实践似乎可以各行其道,实践类似乎是结束了寄人篱下的生存状态,不再借学术之名而有了堂而皇之的博士身份。此前,艺术类博士点都是学术性博士点,一些艺术院校,以“借鸡下蛋”的方式设置了一些倾近实践的专业方向,如在某类艺术技法的称谓后缀一个“理论研究”,以示与规范相符。而艺术专业博士点的设置,让创作实践者有了“博导”“博士”的正式身份。
问题是什么是“专业”?什么不是“专业”?难道艺术学名目下的艺术的历史、理论和批评研究就不是专业?即便是我们对学术型和专业型有约定俗成的理解,但是将理论与实践剥离,真的是更有利于艺术人才的培养吗?以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当然,艺术生产不同于一般的精神生产,但是,艺术首先是一种精神生产。艺术专业、门类不同,艺术生产的媒介和方式、呈现的形态也有差异,但是思想性、观念性、精神性建构是创作实践主体的首要任务。艺术创作是人的审美意识形态的文本生产。艺术作品是创作主体的精神、思想、观念、情感、心绪“物化”的结果。艺术类博士研究生是最高的学历,因而学养的提升、知识结构的完善、视野的开阔、观念与精神建构是最重要的任务。技术性训练并非培养的核心内容。不管是什么学科和专业的博士,应该是一位博学之士,“博”之含义为大、广、通。这个古今中外的学术规范,在今天因艺术专业实践博士学位点的设置,是被强化还是被改变?
艺术专业博士点的设置绝不是削弱学生艺术理论建构能力的理由。长期以来,我国的艺术院校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本来就存在艺与术、理论与实践不平衡的问题,以及重术轻艺、重实践轻理论的现象。艺术专业博士设置后,有可能使得理论与实践脱节、艺与术分离变得堂而皇之。事实上,现有的艺术类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中,本身就存在学术含量不高、理论创新能力不强、研究能力薄弱的问题,如果不以完善的机制对这些问题加以防范,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的下滑,就有可能不再是个别现象。如果以专业性为由,弱化博士研究生观念建构、研究能力的培养,不仅与专业博士点设置的初衷相悖,也与当代艺术的发展相悖。
艺术是一种技巧,更是一种思想;没有思想的技巧,是雕虫小技。艺术需要激情,同样需要理性的思考。艺术永远是伴随着思想前行的。
适应性是高端艺术人才培养
应遵循的规律
艺术与人文精神从来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艺术史上诸多著名的书画家,他们的第一身份是文人,少有以专门写字、画画为专业或职业的。在西方,自文艺复兴开始,艺术家就开启了知识分子化、学者化的身份转换,艺术家成为思想、观念的视觉建构者。
今天的当代艺术更倾向于人文艺术。在当代艺术创作实践中,因为受到人工智能和科技化的影响,使传统的手工创作艺术模式逐渐转为一种多元化的艺术方式,从而引发了对当代艺术美学中艺术家的身份、主体、审美价值和意义的探讨。这一急迫形势,使得当代艺术家必须有意识地强化自身的学者化、知识分子化。如果依旧用空洞直白无内涵的过程塑造艺术,将无法与当代审美评价体系相呼应,也无法创造出引发更多人产生“共感—知性”的艺术作品。事实上,在当代艺术体系中,检验艺术人才创新能力的尺度已经不再是技术上的翻新,而是对当代精神的敏锐而深刻的把握,并有将一种新锐的思想、对社会的评判、对生活的感受转化为形式的能力,一种深刻领悟本土文化艺术精神并与世界文化艺术对话的能力。
在这种情形下,区隔艺术的学术性与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其实不仅本身没多大意义,而且也难以顺应艺术发展的态势。我们看到一些并没有经过所谓艺术专业训练的人却在当代艺术的阵营里十分活跃,他们可能是电脑工程师、生物学家、诗人或哲学家,他们用不同的媒介和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观念。当代艺术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媒介的开放性带来的语言表达、形式建构的多样性。如果在艺术博士培养过程中,还执着于某种专业的技能技巧训练,必然脱节于艺术发展的潮流,所谓高层艺术人才培养的意义与价值也无法得以凸显。
当然,有人会说,专业博士培养是尊重艺术规律、强调专业性,担心艺术专业博士点会弱化对学生观念建构、知识生产能力的培养或许是杞人忧天。这种担忧还必须得有,经验主义、感觉式、技术传导式的人才培养方式在艺术院校中绝非个别现象,一些可能成为专业博导的教师,其学养与研究能力与博导身份本身就不匹配。没有精神建构的任何技术传导与创作实践,都是匠人之为。再者说,在媒介开放的当下,有必要划清专业的边界、强调基于某种媒介属性的专业性吗?
百年前,蔡元培对“学术”有过明确的界定,学是研究,术是方法,两者并行,共存互动。他认为有学无术固然不完整,有术无学更不可取。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艺术专业与学科纳入博士研究生培养序列,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艺术学科在人才培养上将“学与术”“艺与术”分割开来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艺术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没有精深的思想,精湛的技巧、精良的制作都失去了价值取向。如何在将来的艺术专业博士培养中,处理好“学与术”“艺与术”的关系,以适应当代艺术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重要问题。
创新性是高端艺术人才评价的总体尺度
相对艺术专业博士培养中如何黏合理论与实践、学与术之间的关系,更难的是如何建立衡量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评价标准。
众所周知,对学术型博士的评价是能够而且必须建立标准的,它包括对研究选题的意义与价值的评价、对研究现状的学术综述是否全面、对研究现状所存在的问题评判是否准确、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是否明确、研究的方法与路径设置是否合理、搭建的研究框架是否完善并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是否提出了独到的创新性见解与观点、是否搭建完善的知识框架等。也就是说,学术性学位评定是有相对客观标准的,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肯定不同于学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当然要求在学术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上比硕士论文高得多。而艺术专业博士的评价标准如何建构?艺术可以用标准化的尺度去检测吗?
艺术创作实践倡导追求个性,视“无法”为至法,艺术家完全可以在艺术的天地中天马行空,以自己的独特方式淋漓尽致地宣泄、抒写内心的情感和心绪,完全可以将自己的意念投射到所表现的对象中去。康德在其《判断力批评》一书中,第一次把艺术的本质鉴定为自由。自由的内涵是想象力、理解力的自由活动。自由创造的是审美意象与精神观念的结合,而“意象”是再造之象、“人心营构之象”,是由想象力加工制作的感性表象,是一种主观经验性存在、非现实的虚幻世界,具有非概念性、模糊性特征。它的传达和接受只可意会,难以言传。一个只可意会的对象,能够建立一个理性的、客观的标准吗?如果有专家说康德所指的“意象”是如他所说的“依存美”、非“形式”的美即自由的美,而艺术专业博士的评价着重于语言、形式、风格的创造。但是相对于“依存美”,对“自由美”创造更是艺术家想象力、创造力充分发挥的过程。真正的艺术创造是超越俗套、超越规则的,具有前沿性、独一无二性。因此,中外艺术史上,一些富有创新性的艺术家在当时不被同行、评论家和观众认可,而在去世后很多年才被“追认”的案例并非个别。如果我们自信地认为可以为自由创造的艺术建立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那么这个标准一定是模棱两可的,不具备检测的对应性。相信即便是同行专家,面对同一位作者、同一类作品,每个人的感受、评价都不一样。也有人会说,每届高规格的什么展演都可评选出优秀作品,怎么评不出是否达到博士的水平创作呢?展览作品的评选与博士学位水平的评价实则是两回事,要从一幅或数幅作品中读出创作者的知识结构、学术视野、思想深度、观念建构实在是件困难的事。
再者,如前文所言,学术型硕士、博士的学术水平是可以检测的,而且两者是有递进关系的。而艺术创作实践方面,硕士、博士就一定比非硕士、博士强吗?专业博士就一定比专业硕士高吗?如果能够比较得出来,那么齐白石、黄宾虹、塞尚、毕加索该授予什么样的学位呢?
大概是国外大多数学术机构并不轻视“形而下”的技法,而是深感艺术创作难以进行学术性、规范性评判,难以建立一个评判标准的缘故,索性就没有将博士帽在艺术家的王国兜售。康德将艺术的本质界定为自由,认为任何束缚都会扼杀艺术的生命。即便我们千方百计设定出评价艺术专业博士的标准,不知是否能体现其有效性,不知是否真的有利于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培养。
以上的思考,仅仅是一种对即将全面启动的艺术专业博士培养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设,没有提出预防出现这些问题的思路与对策。或许,在高端艺术人才培养的实践中,睿智的培养主体会逐渐建构并完善评价标准和更为重要的检测与保障机制。无论如何,自重是艺术专业博士培养中必须秉持的态度。■
(作者系四川美术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理论委员会副主任)
『绘画博士』应是具有学术修为的
高素质综合人才
顾平
“绘画博士”这一奇特的称谓,颇似“绰号”,十来年一直在坊间流传,但从未被体制正式接纳过。因为那些被反复议论的“绘画博士”只是美术学学术型博士中的特殊一类,或因具有本硕阶段的绘画学习背景,或在培养上兼顾了绘画创作实践。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人在理解上的有意无意的偏失,刻意去标榜“绘画实践”的高端定位,“博士”就成了衡量其创作水平的标签。
“绘画博士”一词的出现与流行,缘于一种特殊现象的发现,随之被眷顾。议论的价值来源于某些夸张的言论,传播中又多断章取义,进而成为不断发酵的“舆论”。简单梳理,大体可寻绎出三个“源头”:其一,2004年,陈丹青请辞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教职,并多次围绕美术类博士生培养发表个人观点;其二,2018年,中国国家画院原院长杨晓阳在两会提案中对美术实践类博士设置提出的质疑;其三,2021年,中央美术学院原院长靳尚谊有“画家本科毕业就可以了,不需要培养绘画博士”的观点。后来又不断出现以“博士”名义举办的画展和各类活动,作品品质良莠不齐,但传播效应大,“绘画博士”也被媒体推到风口浪尖。
“绘画博士”这种不伦不类的说法暗喻了某种观点指向:或对美术类高端人才培养颇有微辞,夸大其不足与负面影响;或本身就缺乏学理认知而信口开河,还固执己见。常识告诉我们,“博士”学位不仅是现代学制中人才培养的最高级别的学位,更重要的是,这些人才要具有学术的原创能力或学力。学术的高度是其最大的特征,其博士论文所解决的问题大都是本学科最前沿的学术问题。
美术学作为众多人文学科之一,其人才培养理应设立博士学位。虽然我国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进行美术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但在近40年的培养历程中,在遵循国际规范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属于自己的经验。尤其是在中国书画学科的人才培养方面,我国为逐渐完善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一直参与并着力于中国书画“三大体系”的建设。至于培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导师与学生的书法或绘画实践身份对培养质量的影响,各校一直都在设法解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入清华大学后对美术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措施的设定。张仃和袁运甫是最早被认定的导师,他们都是知名艺术家,很少专门进行理论研究,故在其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研究生院为他们配备了偏长史论的教授组成导师组协助培养。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与中国艺术研究院也都采取类似方式,其目的就是让这些在创作上具有建树的教授,发挥他们的专长,去侧重培养对实践问题敏感的博士研究生。
学术研究从来都是以理论视角对问题进行发现与思考,如果我们发现的问题来源于创作实践,那么在研究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借助实践与实验,但最终还是要通过理论阐释来完成问题的解决。偏重实践的导师们,当然希望其所招收的学生在创作上有自己的独特“发现”,故这些博士生的论文选题多来源于实践中的“问题”,但进入研究视野后必须转化为对应的理论问题,从而避免个性化的情感干扰,以确保其成果的学术价值。比如,你想在自己的中国画创作中实现“色彩”的新突破,这一设想所转化的问题,不仅要基于你的创作基础,更需要你具备对应的理论积累,诸如关于中国画传统与现代的色彩表现知识、色彩学原理、人对色彩的认知心理等,同时你还要细读别人关于中国画色彩研究的成果,之后才能围绕绘画实践进行反复实验,最终解决这一“实践”问题。
我们都知道,理论与创作既存在冲突也有关联,故美术类博士生培养常常出现一些有趣的现象:一方面,很多史论类博士生导师反对具有实践背景的学生在读期间去搞创作,他们普遍认为创作与实践是两种思维方式,三心二意不仅影响精力集中,更重要的是担心创作的感性思维会影响他们的逻辑思考;另一方面,偏重实践类的导师又多认识到理论思考对创作的积极辅助作用,他们又总在提醒自己的学生多读理论书籍,不能光埋头画画,单纯侧重技术训练。前者看到的是两者的冲突,后者侧重了两者的关联,学术的严肃性始终是大家的共识,这是根本之所在。美术类博士生的培养,无论是侧重理论还是实践,都不能离开“学术”的本质要求。由此,美术类博士研究生即使侧重实践的相关研究,也只是对实践关联问题的发现,其研究仍然是理论表述的过程,他或许会用到创作中的体会与经验,但必须转化为理论思考与阐释,否则其写出来的文章不再是学术论文,而是创作随感,类似于散文。从这个角度看,那种强调单一技艺能力培养的所谓“绘画博士”并不成立。
然而,新学科目录调整后,国家明确规定“美术与书法”在学术型博士生培养之外,现在要专设“实践类博士”了,绘画既然是美术学科实践类中的一种,那么“绘画博士”的称谓就顺理成章。这是值得特别深入讨论的话题,它不仅需要进一步的学理论证,更重要的是,即将开启的艺术学科实践类博士研究生培养,将同时涉及入学要求、培养过程以及考核评价三个重要环节。
艺术学科实践类博士的动因与“底气”,是基于中国有过一段“艺术硕士”(MFA)的培养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通常认为,实践类博士不过是艺术硕士的学位升级而已,完全可以参照艺术硕士的培养方案加以提升便可行之有效。当然,这种认识也有一定道理,不过其前提——即我们的艺术硕士培养是成功的,且具有足够的经验可以总结与推广。
“艺术硕士”2005年在我国设置,招收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八个专业领域的艺术硕士,旨在培养艺术创作、表演等领域高层次实践型专门人才。从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与各校培养方案综合看,艺术硕士虽然侧重对实践型人才的培养,但毕竟是硕士学位层级,故“在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也就是说,我们培养的艺术硕士不是一种纯技艺的能力,而是具有学术修为、综合素质高的创作人才。它不完全等同于纯技术人才的培养,艺术虽然表征出技艺的特征,但它是因为情感表达的需要才去借助的技术手段。从学科性质上看,艺术属于人文学科,这与工程技术类学科有本质差异。即使是“设计”,这里也称为“艺术设计”,它不同于工科背景下的“工业设计”,也与交叉学科的“设计学”存在差异。人文学科对理论的依赖是其避免纯技术干扰的重要前提,不可忽视,也不能模糊。以文学为例,文学硕士从来不是为了培养文学创作人才,史、论、评是他们的核心课程,人才特征还是侧重对文学的史、论、评等展开的研究。文学创作人才大多由社会去培养。当然,文学也有其个性特征,每个人在接受中小学教育过程中,“语文”科目为他们从事文学创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任何一位对文学创作有偏爱的人,是否读中文专业影响并不大,只是接受过文学本硕博教育之后,他们对文学的认识更深一些,如果有创作天赋或兴趣,他们或比那些靠自己单一摸索的人有某些方面的优势。但有一点特别清晰,中文专业的本硕博人才培养,其目标一定不是文学创作人才。有的学校的中文学科,想借“艺术硕士”的顺风车,设置了“创意写作”方向的艺术硕士,其着力点仍然以理论学习作为支柱,只是设置了较多与“写作”关联的课程,很多著名作家参与授课,效果很好。但毕业的学生写作是否会走向成功,在于个人的禀赋与后天的努力、体验生活的深度与对问题的敏感,这些仍然是极为重要的能力,这是课程难以给予的。
我们20多年的“艺术硕士”教育的成果究竟如何,大家有目共睹。通过上面的分析,升级版的“艺术博士”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应该是非常清晰的:一方面,艺术学科的实践类博士,不是单一为了提升其艺术创作的技艺,而是兼顾实践与理论,提升其综合艺术与文化素养;另一方面,博士研究生的技艺水平只是促进其思考与研究的资源,理论积累与综合修养如同学术型博士生一样,也是实践类博士生攻读学位的重要支撑。目前国家之所以要设立实践类博士学位,绝不是简单地通过提升一级学位来单一训练某个专业方向的实践技艺,而是基于他的技艺积累与基础,加强其理论思考,进而发现并解决本方向艺术创作所面临的前沿问题,最终形成有效的学术成果,反哺这一类艺术创作。整体看,这是为当代中国艺术前行的重要举措,它是文化自信的一种使命意识。我们切不可再以“绘画博士”的思路看待即将开启的艺术学科实践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科制度变革中的
“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
梁玖
在目前中国的美术研究生教育中,有一件不可否认的事情,是自2022年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学科目录”)后,作为第13个学科门类艺术学中的美术研究生教育,迎来了要何去何从的巨大变革性激荡阶段。在经过长达一年多不知如何是好的变革性思考中,当下面对既要贯彻落实政策,又要遵循美术研究生教育本质与规律,还要形成办学主体特色个性等多重叠加性任务之时,应当着力提升对以下三个主题的认知和探索实践。
务必清楚教育的前提
众所周知,在2022年的“新版学科目录”中,将作为“学科”的“1301艺术学”与所谓“专业”的“1356美术与书法”做了泾渭分明的区分。一方面,这并不等于美术研究生教育的学科制度建设和具体操作路线就尘埃落定了。要想建构起名实相符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模式,还有许多认识和实践上的问题需要解决。另一方面,在探索、建构、实施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过程中,不能缺失“学科”观念,否则,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既与新时代诉求中国式现代化文化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设相违背,远离了诉求建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理想,也违背了美术研究生教育的学科规律和基本规格。试问在高校美术研究生教育体系中,怎么能缺失“学科”这个根本与规格?如缺失了,加强高等美术教育学科建设、建设“双一流”学科的导向不就成空话了吗?所以,在落实“新版学科目录”实施美术实践型博士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务必清楚三个基本前提。
首先,要在明确认识和守候“美术学”学科观念中实施。实施的第一个前提是需要认识到学科归属何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是归属于“艺术学”门类中的“美术学”这个“学科体系”,是美术学学科专门教育的一个类别。如心中没有“美术学”学科属地思想,则易忽视对“知识”分类的导引认识论。如果美术学科培养出的博士都不能专注和生产出新的“美术文化知识”,不能持续丰富中国美术学科的三大体系,那么,这样的美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义、目的与价值又何在呢?
其次,明确认识美术的“实践型”博士培养是一个“相对”教育概念。“美术实践型”博士,也称“美术专业型”博士,其称谓是相对于“美术学术型”博士而言的,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研究美术的侧重点不同,在学术质量规格上是相同的。因此,在创设和实施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全过程,如果对中国当下的学科制度,对关于什么是艺术学、美术学、美术研究生教育学的这些政策、上位概念,没有明确、系统的认知,要创办高质量“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也仅是主观性模式化想象了。专业,是学科中的专业。美术学学科立场,永远是“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这个“专业货船”需要的“学科码头”。没有“学科码头”停靠的“专业之船”,就会出现盲流之态,这从实施了多年的“美术专硕教育”实况中,可以获得实在的证明材料。
最后,明确“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不是专门“唯术”训练。没有哪一个教育制度体系中的高等教育是单一化行为状态,要想开创卓尔不群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既不能有独立王国思想,又不可能是舍弃了“美术之道”的仅仅是“美术之术”的教育。只求“美术之术”与“美术博士教育之术”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在学理逻辑上是否站得住脚?在实践上是否行得通?讲到人的“手”这个对象时,哪有单指“手心”或只在乎“手背”的道理?常识告诉我们,只要伸出了自己的一只手,它就是“整只手”出场,所以,不讲美术之道与美术博士教育之道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将处于“跛者不勇”的状态。在美术教育中,长期存在着千人一面教学状态的原因就在于此。
总之,务必防止出现培养美术之道术分裂的“一曲之士”(语出《庄子·天下》)的“美术实践型”博士的教育行为。
务必理解教育的目的
在当前,为何有的美术创作者做出来的作品被称为“没有文化”呢?为何在“新版学科目录”颁布后,对实施“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会出现迷茫?为何不主张截然分离式实施“学术型”与“实践型”博士教育的不是少数人?究其原因,就在于对“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样的认知差异上。
从总体上看,凡中国的美术博士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高质量的美术学科专门人才。从具体操作上看,“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目的表现为四个方面。
首先,是力求帮助开发“美术实践型”博士的美术天性。忽视对“实践型”博士美术天性开发的专门教育,就失去了其教育存在的正当性理由,要达到开发其美术天性的教育目的,表明一切不利于实现此目的教育观念、方式、方法都要改变。其次,是美术实践型博士形成个人发明美术新表达体系。个人发明美术新表达体系,包括具有中国美术古典学思想与美术新表达立场、美术新表达观念系统与语言系统、技术系统、材料系统和工艺系统等内涵。如果不能独立形成个人发明美术新表达体系,就失去了设置“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制度的必要性。再次,是“美术实践型”博士具有独立原创美术作品的才能与贡献。培养能够持续独立开拓性创作美术作品,出手就能去除表现概念化、图式模式化、内容同质化、语言陈旧化、形式挪用化、意图媚俗化,能够标识当代中国美术文化的专业人才,才符合设置“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初衷。最后,是要能够铸就当代中国的专业学派。铸就当代中国的美术学博士教育学派,是“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恒定使命与任务目标。而某种名为“美术实践型”博士却难以成才、那种所谓“博导”也授之乏术者,均是阻碍达到“美术实践型”博士高质量教育目的的“敌人”。
总之,“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不是为了培养出仅掌握美术惯例性技术和能熟练复制性运用的匠人,而是要诉求培养有专业教养的杰出的当代美术家。
务必厘清教育的内涵
虽说“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目前处于探索、尝试的起步阶段,但其实施也有自己内在的空间、边界和方法。
首先,是要确立“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规格意识。“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在本质上是研究生教育,而不是纯粹教习手艺的传统师徒式教育,即便是有手艺人培养观念,也必是培养当代美术的学术手艺人。规格意识,是确保“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有明确的探索导向依循和实践抓手。导向培养博士生具有出色的美术原创才能、具有成型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特色模式,是“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规格意识的基本内涵。
其次,是要建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观念。缺乏独立的美术博士研究生教育思想的任何行为,大多为浅层的经验式行为,尤其在建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之初,必须探索出属于自己的教育思想,这样才能保证“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这艘船行稳致远。
最后,是要着力建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课程、教学、评价三大系统和实施。一方面,建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课程体系是重中之重的重要内涵,其中,要依循怎样的课程生态论,才能创设表明学生经由学位基础课、专业课程、培养环节的修业后,就能逐渐获得开发学生的美术天性、形成美术原创才能和能够发明性创作出杰作,是“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核心的、具体的任务指标。比如,“美术实践型”博士要不要做博士学位论文?要做,其学术规格是什么?又与“美术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区分度在哪里?博士学位论文与博士美术作品创作的比值是什么?或干脆不要求写学位论文?因此,专注和大力开发建构课程体系,是确保高质量实施“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基本条件。二方面,建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教学体系是决定培养成败的关键内涵。其核心是要基于美术教学技术学,建构一套具有自己教学理念和技术路线的教学方法、教学艺术。三方面,建构“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评价体系是重要的调控内涵。从“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的目的看,一是确立“五一流”(人生品位一流、专业教养一流、作品水平一流、生活情趣一流、人生意义一流)“美术实践型”博士教育评价体系的理念,并依此建构立体性、系统性、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二是确立基于并重美术创作的学理与技术表现的评价规格标准。其中,学位论文的研究对象、主题、观点、知识生产、贡献等学术内容,是紧扣“美术实践型”博士的创作发明与作品表现这个“事实”基础来系统研究的理性成果,这与理工科博士是在做专业实验成功后撰写学位论文相类似;同时,其学位论文的技术规范、学术规范均是严格的、严谨的、原创的,具有情智发明力。三是确立修业与能力形成的过程性评价与贡献性评价方法。
总之,无论是美术学术型,还是专业型博士教育,都是诉求培养美术高质量专门人才的教育,都是积极建构美术研究生教育体系和模式的探索实践行为。所以,应当高度重视和专深研究,让实践证明这一轮的艺术研究生学科目录调整所建构的学科教育制度,是有历史性变革价值的。■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艺学相成 互为形塑
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置、招生与培养
曹新刚
基于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国高校诸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开始招收专业博士。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就专业博士的设置、招生与培养等问题,学界一直议论不断。
从某种角度而言,笔者极为赞同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立。教育本身就具有探索性,探索的本质就是具有实验性,具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毅力。
宏观而言,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立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件。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文化、科技的振兴与竞争成为国家长远发展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实现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就此而言,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立是实现上述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对国家未来发展以及全球化语境中的大国竞争、合作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微观层面,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立,对于完善整个艺术学学科的健全发展极为重要,只有设立美术专业博士学位,系统推进我国艺术实践与艺术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才能推动中国艺术走向世界,才能吸引世界各地艺术人才扎根我国,提升国家的美术教育的总体实力和创造力。
当下对于艺术专业博士的焦点是关于如何培养的问题,培养的结果是产出,确保能够达到预定的标准,为国家输出符合需求的卓越人才。就这一问题,学界早已洞见频出,并且已然悄悄地转化为实际的培养过程之中。艺术专业博士的培养,中国确实是首开先河,毫无西方先例可鉴,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文化具有“内向超越”的特质,也即“借古开今”,“精研古法,博采新知”,换言之,我们“有史可鉴”。
以历史而言,“博士”古已有之,秦汉时代,博士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宋明以降,博士专指学术上精通一艺或一经的专门人才,米芾是书画两学博士,方孝孺是文学博士,北宋宣和画院关于书画博士的制度与培养即有诸多可鉴之处。明唐志契在《绘事微言》中载“政和中,徽宗设立图画博士院”,宋徽宗将书画纳入科举考试中,每年在皇宫中的五岳观进行书画殿试,考取殿试的即为博士。考试的题目极具创新,“必摘唐人诗句试之”,诸如“踏花归去马蹄香”“竹锁桥边卖酒家”等,“南宋四家”之首李唐因画桥头竹外挂一酒帘,徽宗认为他能得“锁字意”,才进入画院,之后开南宋绘画一代新风。由此可见,宋代对于书画博士的要求极高,既要具备深厚的书画功底,同时文化底蕴颇深。《宋史》还记载了画院博士的“画学之业”,一方面要继续学习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的画法,精进专业技能;另一方面还要学习《说文解字》《尔雅》《释名》等,拓深文化学养。从某种角度而言,宣和画院对于书画博士的培养难度要远超今天,真正做到了艺学相成、互为形塑。
当然,以宣和画院为例,并不是说要恢复北宋画院的制度,这于今天的语境也不合时宜,但笔者再次强调的是北宋画院书画博士的培养有诸多可鉴之处。毕竟艺术专业博士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其中包括招生、培养、产出等诸多环节,问题是如何能够保障这些环节的有效性和目标的达成性。笔者不揣谫陋,大胆提出艺术专业博士培养的“内外双重保障机制”,以供参考。
首先,建立健全艺术专业博士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是艺术专业博士培养的外部保障,建议教育部专门成立艺术专业博士的评估机构,评估人才的选拔可以站在全球角度,以跨学科的视野,选取对于艺术专业博士的评估具有真正影响力和决策力的专家,从而制定相对具体、系统、科学的评估标准,定期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达成艺术专业博士培养的外部保障机制。
其次,完善艺术专业博士的内部保障机制。这一内部保障机制渗透于博士培养的整个环节。当然,全国范围内不同的院校、机构都有自身的特色及需求,在满足各自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个环节。
招生方面,以上述北宋宣和画院为例,艺术专业博士的招生在生源方面必须有明确和严格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针对“实践”这一维度。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考条件之一便是“曾在历届全国美术展览获奖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过三篇及以上论文”,显然,“全国美术展览获奖”是专业技能的有效保证,是重“艺”的维度;“CSSCI来源期刊”发表文章强调的是理论素养,是重“学”的维度,这一条件,可谓艺学相成,为之后博士的美术创作和论文写作都奠定了双重保障。
涉及具体的培养环节,首先要改变的是重创作轻理论、“各自为战”的观念。古今中西,但凡艺术上绝有造诣者,往往是艺学相成、互为形塑。直白而言,就是实践和理论是相辅相成。尤其是艺术全球化的当下,实践可以引发新的知识生产,而理论往往促进实践的变革或转向,从而提供新的艺术形式、风格、叙事,甚至是新的艺术门类。其次,艺术专业博士的培养,在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方面,与之前学术型博士的培养必定有所不同,新的培养标准和要求正在制定的过程中,在此要注意的是,艺术专业博士或许在实践成果的产出方面会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这与培养院校、机构自身的实力相匹配,但不能以降低博士论文的标准为代价,博士论文的选题可以更加倾向于因实践而得出的经验、新知,于此也更能彰显艺术专业博士的培养目标。
还有一点需要引起重视,就是培养单位对于博士的“小论文”的硬性规定。2023年10月24日《光明日报》刊文《取消论文发表硬性规定——引导博士生摒弃“快餐式”研究》,可谓是极为睿智的观察,该文指出培养单位要对博士培养进行“松绑”,可以鼓励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但并非博士毕业的硬性要求,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往往占据了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影响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改变原来“发一篇,有一篇”的被动应对,转向“发一篇,是一篇”的主动探索。当然,这里面还存在一个“现实生态”,当博士毕业面临求职时,很多高校都强调、重视所谓的“论文成果”,并以此作为入职的硬性要求。于此而言,美术类实践博士的培养牵涉到社会的诸多层面,并非“培养”的环节就可以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与完善。比如高校在引进博士人才的论文需求方面,可以建立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评估机制,防止优秀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总体而言,以上论述都是站在培养单位(师者)的角度来阐发,换个角度或许能产生新的认知。事实上,笔者就艺术专业博士的相关问题也曾采访过在读博士,他们当然非常关心国家关于博士培养政策的调整,但对他们而言,政策无论如何发生变化,最根本的还是他们自身对于攻读博士的初心,对他们而言,培养或政策仅仅是一个外部因素,真正影响有效产出的还是内因——自我的认知和要求。在此,借英国牛津大学社会人类学教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项飚在其著作《把自己作为方法》中的一句话来总结:唯有从个人经验出发,才能抵达更广阔的世界。■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书法专业博士培养应兼顾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
孙学峰
2022 年 9 月 13 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对于书法学科来说,学术学位博士培养划入“艺术学”一级学科(1301),又另设“美术与书法”(1356)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为新时代书法学科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各高等院校将遵循新《目录》的要求,逐渐展开各个方向实践型博士的培养,对此,我们有必要对其中几个理论问题进行相对深入的探讨。
一
应该看到,实践型博士的培养由书法学科的特点决定,更是书法领域博士培养的应有之义。大致来说,人类生活最基本、最主要、最直接的思想交流是通过语言来完成的。但是,语言通过口耳相传,往往受到时空的限制。文字通过对语言的记录有效弥补了语言的这一缺憾。汉字贯穿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渗透进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千百年来,尽管出现了刻划、范铸、印刷等多种辅助手段,汉字所有的社会功能主要还是通过书写来实现的。同时,通过汉字书写,又衍生出中华民族独有的书法文化。
因为汉字的重要作用,历代的人们对汉字书写和书法创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早在先秦,《周礼》要求,学童八岁入小学学习“六书”,及十五岁,入大学修习德行、技艺等内容,“书”即列入其中,与礼、乐、射、御、数等并为“六艺”。对“书”的学习从根本上保证了信息的传递、思想的交流和文化的承传。东汉蔡邕主持开设“鸿都门学”,学习尺牍、字画等内容,培养出了一大批著名的书法家,如师宜官、梁鹄、毛弘等。
《论语·子路》:“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在这里,孔子所说“庶矣”“富之”和“教之”代表了他对社会发展三个不同阶段的认识。与之相近的是,新中国在经历了人口快速增长、经济高速发展之后,也进入了加强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的历史阶段,而中华文化、中华精神则是文化自信的源泉。书法文化又将人们对生活的体验、审美的诉求、精神的涵养和文化的提升融入其中,成为集中透视中华传统文化的窗口,也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直观呈现形式。
在这一宏观时代背景中,我们有必要焕发中国书法文化自身的魅力,使书法文化在社会各个领域得以广泛地运用。反过来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急需适应各个领域的高端专业人才。那么,实践型的博士培养便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
开设实践型博士的培养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氛围酝酿。1963年,中国美术学院开始招收书法专业本科,之后屡经曲折,直至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都师范大学设立全国第一个以书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由书法家、教育家欧阳中石担任博士生导师。欧阳中石曾就建立书法学科的博士点与启功有过交流。启功相对审慎地发问,什么是硕士的字?什么是博士的字?欧阳中石则说,博士的培养不仅限于创作,更主要的是对书法文化的研究。欧阳中石当时的回应非常重要。在书法创作理论的研究尚属薄弱的前提下,能够首先建立起书法学科的博士学位点,从而为今天开设实践型博士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段时间尽管没有出现实践型博士培养的名称,实践型内容的研究和教学却一直是书法教育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自1993年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欧阳中石和诸位前辈们在长期的书法学科建设中逐渐凝练出“作字行文,文以载道;以书焕采,切时如需”的书学理念,认为“作字”是为了“行文”,“行文”则基于“载道”,至于“书”,主要起到“焕采”的作用,当然,所有这一切都必须满足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需要。这16字坚持弘文崇德、守正求新,建构出当代书法事业、我国文艺传统以及时代使命之间的关联,凸显了在文化的大背景下以宏阔视野研究书法艺术的丰富内涵,形成了鲜明的学科特色。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欧阳中石提出以“书法文化”为龙头、“书法史论”为两翼、“字体书体实践”为驱动,辅以古文字学、诗词格律、碑帖学等相关科目。应该说,在明确的书学理念的指导下,首都师范大学书法学科的研究和教学机制从基础理论直接延伸到了各类具体的应用和实践。
2013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由此,书法教育变为从小学、初中、高中到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学科建制。在不同的培养层级中,生活、审美、文化、精神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尽管不断地递加、增进和积累,却一直围绕着书写实践以及如何妥帖地使用为目标展开。
需要注意的是,当代的书法教育最初发端于高等教育,教师可以假设学生们具备一定的基础而添砖加瓦,或者因某些方面的积淀不够而扬长补短。另外,过去一段时间,书法被过度地凸显了它作为艺术的属性,由此必然会强调个性的张扬,但是,当它一旦变为从完全的“没有”到系统的“有”的完整过程,我们就需要充分挖掘它的科学依据和内在规律。所以,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基础而重要的任务应该是,厘清书法作为一门学科到底包括什么内容?各部分内容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关系?在从事书法教育中,能否根据它的科学性和体系性做进一步梳理?只有彻底解决了书法作为一个学科的科学化、体系化、逻辑化,才能真正推动书法教育的顺利开展。
三
由此,我们看到,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都是书法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博士培养过程中,如果以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划分,则二者应该是博士培养的两翼:一方面,学术学位着眼于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却必然延伸至具体的应用与实践;另一方面,专业学位主要指向社会实践,必须以基础理论的研究为基础,二者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妥协,却又彼此携手、共同提升,否则,便会出现书法学科研究的空白领域。
针对《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的颁布,首都师范大学即通过线上举办“文化定位与艺术学的期待:新时代书法学科建设对话会”,邀请全国各高等院校共同研讨书法学科建设的问题。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叶培贵指出文化立场是书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新版学科目录发布之后,书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更大程度地进入“艺术学”宏观场域,也必须扩展到文化的各个方面。
因为书法艺术通过书法创作完成其相应的社会功能,在所有的实践型博士培养领域,书法创作型人才的培养无疑应该占据重要的位置,同时,需要延伸到书法的社会传播领域,使书法创作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另外,需要积蓄内驱力,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再生途径。所以,首都师范大学在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对实践型博士培养设置了书法创作、书法教育、书法策展与传播三个方向。这是基于首都师范大学办学特点、学科积淀、组织架构、师资构成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而作出的现实安排。
最后,需要指出,书法实践型博士的培养是一个需要全面、深入、持续探索的课题。我们期望,书法实践型博士的培养以新起点,走向新高度,为新时代文化自信自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