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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约束滞后成为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

时间:2011年08月01日 作者: 来源:新华网

        2011年,中国艺术品市场在资本的助推下继续着牛市行情。与此同时,对于艺术品市场“假拍、拍假、诚信缺失、监管缺位”的诟病也不绝于耳。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在中央美术学院召开“艺术品市场规范建设工作通气会”。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强调,要以立法为重点推动艺术品市场规范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艺术品市场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2010年,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1694亿元,其中艺术品拍卖交易额为589亿元,画廊和艺术品经纪交易额为400亿元,艺术品博览会交易额为240亿元,艺术品复制品交易为70亿元,艺术品授权和衍生品交易为60亿元,现当代原创工艺美术品交易为300亿元,艺术品出口为25亿元,艺术品网上交易10亿元。庹祖海认为,虽然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增长迅速,但同时应当看到,市场主体还比较弱小和分散,市场集中度不高。

  在管理基本面上,庹祖海介绍说,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尚没有统一的管理法规。文化、文物、商务、版权、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涉及到艺术品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了:《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拍卖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等。其中文化部2004年出台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艺术品市场中唯一一部专业性的部门规章。

  庹祖海认为,缺乏法规,成为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在艺术品市场方面,仅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一个部门规章。艺术品市场立法滞后使监管依据不足,体制交叉与管理空白同时存在,这些问题与市场迅猛发展态势不相适应,制约了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导致艺术品市场的诚信缺失。

  谈及我国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庹祖海说:“首先是假的问题。在各种商品领域造假售假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但在艺术品领域由于法规、鉴定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使得艺术品市场的行政执法难以进行,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庹祖海认为,社会各界对于《拍卖法》中“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也颇多议论。尽管国际拍卖业多数有此惯例,但它们是在严密的法律体系和较高诚信基础上运行的,而我国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法规的善意规定,可能会被某些企业恶意利用。

  庹祖海介绍说,近年来,文化部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拟建立艺术品市场从拍卖交易、画廊经纪、销售、展览展销、进出口,到鉴定评估、产业聚集区等全产业链的管理制度,拟设立的内容包括:1、鼓励和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将艺术品行业纳入文化产业范围,依法享受国家文化类税收优惠政策;2、拟建立艺术品鉴定评估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行艺术品鉴定评估单位法人负责制。3、拟实行艺术品交易活动的明示担保制度。明确艺术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明示担保义务,承担公平交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最大限度地控制假画流通。4、建立策展人、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规范展览经营活动。

  同时,庹祖海强调,要做好现有法规的执行工作。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文化部门将依法开展全国艺术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对行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摸底。

  近期各种类型的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纷纷涌现,“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形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庹祖海认为,“艺术品类证券化交易机制和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在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须的鉴定机制、价格评估机制、保险、托管机制、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艺术品类证券化交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蕴含较大风险。”

  庹祖海透露,近期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加强艺术品交易管理,对于交易规则不完善、程序不清晰,没有艺术品鉴定、估价、保管、保险等能力的,要予以规范,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公共投资者利益。

责任编辑:阿特去阿特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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