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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艺术品借展风险

时间:2015年01月08日 作者:李坤凝 来源:99艺术网


    预防纠纷 展前合同很重要
    艺术品纠纷频现,凸显出艺术市场的不规范。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中,艺术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借展前合同的签订尤为重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陈法官表示:“现在国家对艺术品借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还是比较完备的,艺术家在借展之前只要保留足够的证据,法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客观地做出判断。其中 双方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在哈嘿与艺术家纠纷的案例中,很多艺术家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艺术家只签订了合同,有的艺术家只有作品入库单。艺术家王军如此陈述:“2012年 10月,HIHEY艺术网邀请我参加2012年的三亚艺术季,当时借走了我以及朋友放在我这里的市场价值约90万元的6件作品,说3个月的展览时间之后归 还。自从借走后,我索要了无数次,到现在没有给我一个结果,作品去哪里了也不知道。”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刘玥律师认为,艺术家与哈嘿艺术网之间属于借贷关系。“艺术品借展,是艺术家或者藏家将艺术品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交付他人展 出,并允许他人在展出中获取收益的一种行为。”刘律师认为艺术品借展具有如下特征:其一,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其二,以一定期 间内移转艺术品占有和展出使用,期间届满归还艺术品为内容;其三,占有使用艺术品的,不得消耗艺术品,不得毁损艺术品,应妥善保管艺术品。
    刘律师认为借展行为发生之前,艺术家与借展人首先要签订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协议后,合同双方围绕这一份展品清单着手为借展做准备,诸如筹备展出事宜,为展品出画册、做推介宣传、购买艺术品保险等等。合同内容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艺术家在约定借展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收回艺术品。如果艺术家在艺术品交付前将艺术品转让给第三人的,展览商不能基于使用借贷对抗第三人,但是艺术家因移转艺术品而造成展览商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展览商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艺术品,妥善保管艺术品。展览商应保证借展品的安全并负责护理。非经艺术家许可,展览商无权将艺术品交给他人使用。并且必须在借展期限届满后归还借用品。”
    刘律师认为,在哈嘿与艺术家纠纷的案例中,如果真如艺术家邹荃对哈嘿公司的描述“把高价值的作品零元起拍出售,导致我的作品以很低的价格成交,强行地贱卖了我的作品”,那么哈嘿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相关规定,艺术家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要求立刻收回借展品。
    刘律师特别强调在合同的签订上,千万不能只是签字,必须是盖上指纹,并且必须是完整的指纹,或者清晰的公司印章,否则经常会因为鉴定机构对于签字和指纹(印章)的判断不清楚,驳回原告的上诉。
    艺术品保险是应对问题的重要保证
    保险是艺术品借展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避免艺术品在运输和展览等环节中,出现各种问题的有力保证。然而,与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相比,国内艺术品保险的风险保障机制才刚刚起步,大多数机构的艺术品仓储、展览、运输等环节都没有保险。即便是一些有昂贵艺术品参展的国际交流展,作品的保险一般由国外合作方自己投保,馆方最多对运输环节通过物流公司投保财产意外险。刘律师表示:“保险对于艺术品借展至关重要,是决定艺术品付诸实际启运赴展的关键环节。一般来说,在艺术品借展中,艺术品保险费用由展览商负担。”
    由于艺术品的存放、保管、维护、运输、防盗等问题,“在借展关系中夹杂着艺术家进行艺术品维护保养的责任和展览商支付相应成本的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律师认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掺入,使原本就不简单的艺术品借展加上一层复杂而又神秘的色彩。
    中央美术学院学报法律顾问、艺术法网创办人、艺术法律师张中伟认为:“艺术家在艺术行业体系中处于弱势,拍卖行、画廊经常用霸王条款来约束艺术家,艺术家维权意识又十分淡漠,这就助长了行业不规范行为。依靠个体和短期效应,很难改变群体状况。在目前艺术行业的大环境下,艺术家需要提高法律意识,通过 法律途径自我保护。”

责任编辑:陈姣姣去阿特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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