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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云楼的争夺 三方态度

时间:2012.06.14 来源:新华网

    陡生波折·北大夺爱 不上拍场何以有优先购买权?
    北大欲“横刀夺爱”的消息一出,网上即一片议论声,“早干嘛去了?想要,就和人家拍场上真刀真枪的干啊,居然行此龌龊之事,鄙视之。”“本来由凤凰买下捐给南图,使过云楼藏书合璧,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不知道北大为什么要强行出头?”也有人疑惑,这优先购买权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北大不出现在拍场上却可以直接把拍品买走?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获悉,在拍卖结束的七个工作日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出于文物保护而出台的政策,尤其可以有效防止文物流失海外。“过云楼秘藏”回江苏,当然与文物流失无关。但根据北京市文物局出具的《关于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2春季拍卖会过云楼藏书专场文物标的审核的批复》(京文物[2012]561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拍卖结束的七个工作日内,北京大学作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同样的竞买价格成为该批藏书的购买人。
    目前,北京市文物局已经通过北京大学的手续报备,确认北京大学优先购买权行使有效。据悉,鉴于过云楼部分旧藏的重要学术文化价值,北京大学经研究决定将其购入作为学校图书馆馆藏。
    延伸阅读1
    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回事?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它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益的保护。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制度自拜占庭时期的罗马法于租佃关系中确立之后,被法、德民法典继承,并得以完善和发展。中国古代法上也有“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东邻”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法律在保障出卖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赋予特殊主体以特殊利益的一种制度。而出卖人合法利益的保障则体现在法律对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的规定。
    所以有网友发问:“已经落槌了,还有优先购买权吗?如果真有购买意向,你可以到现场去举牌,那就现场叫价。”言下指的正是“同等条件”。
    江苏应对·紧急致函

    省政府紧急致函支持藏书回家
    江苏迅即应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紧急向北京市文物局发出《关于收购过云楼部分藏书事宜的函》,函中写道: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作为国有骨干文化单位竞购过云楼藏书,得到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并已竞拍成功。过云楼藏书3/4在南京,现1/4成功竞购回归江苏,是江苏人民也是社会舆论的呼声和企盼。省政府确定此项收购由国有文博单位南京图书馆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实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指定南京图书馆收藏,以利于开展整体学术研究和通过再出版开发其重大文化价值。
    而像北大一样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南京图书馆昨日也紧急致函北京市文物局:过云楼藏书四分之三在我馆收藏,现四分之一成功竞购回归江苏。省政府确定此项收购由我馆和凤凰集团实施。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做好收藏工作。
    如果文物回江苏,是否所有权归凤凰收藏权归南图?凤凰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们先考虑把秘藏收回江苏,至于具体怎么收藏,我们和南图会很好地协商”,“省政府表示全力支持,我们觉得和南图的事可以商量,毕竟这是我们江苏的宝贝”。
    拍卖方态度·国家决定
    要看国家文物主管单位的决定
    此前,匡时老总董国强多次表示过,这件作品能被国家文博单位购买,一直是他的心愿。对于北大介入,他“为此感到高兴”。但同时,他对凤凰集团没有获得这件藏品也感到很遗憾,他说,凤凰集团作为国有企业这么有文化责任感和魄力,确实让人钦佩。但按照规则,北大有权利行使优先购买权。
    那么现在,江苏省政府决定由国有文博单位南京图书馆和凤凰集团共同实施收购,局面是否会有变化?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曾经伴随“过云楼秘藏”到南京巡展的匡时副总经理谢晓冬。谢总表示:匡时首先对参与拍卖的凤凰集团和现在要抢购的北京大学都很尊重;其次,一切按规则办理。北大拥有优先购买权,这点无可非议,现在江苏虽然决定南图介入,但当时凤凰集团是作为国企来参拍的。最后一点,“我们不是最终决定方,一切要看国家文物主管单位的决定”。
    那么此前有没有过类似的事件呢?“没有过这么大额的,有过一些小额的”。什么时候能有最终结果呢?“就这一两天吧!”谢总表示。
    看来,过云楼秘藏回家之路依然让人悬心。此事将如何发展,扬子晚报将密切关注。 

   

责任编辑:刘倩去阿特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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