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新闻

画家私下售画受禁?“扬州艺术新政”误传的背后

时间:2012年04月26日 作者: 来源:雅昌艺术网


因5位“权威鉴定专家”为一假造文物“金缕玉衣”开出24亿元天价评估,致使银行损失5.4亿元

        近日,有媒体报道,扬州市出台艺术品管理新规定,从4月起所有经营艺术品的商家,都需要进行登记,时间截止到4月30日。扬州市对所有登记的商家进行统计,并输入江苏省艺术管理系统,发放《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明》。其中还提到一点,就是画家不得自己售卖作品,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或者有经营许可的公司。也就是“画家不得自己售卖作品”的规定,在艺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扬州关于艺术品管理新政是子虚乌有
        看到这条新闻,记者首先觉得这可能是地方政府在艺术市场管理方面的新试验,从规定的操作层面来讲,可以说困难重重甚至是不可操作,但记者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了扬州市文广新局市场处处长王家藻和当时采访的记者。
        当记者拨通王家藻的电话的时候,他告诉记者:“我没有说过扬州画家不准自己卖画,我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们按照文化部去年11月份发布的《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通知》的精神解读这个事情,其中规定,所有机构的经营必须有两个证件:一个是工商执照,第二个是文化部备案证明,没有这些不能进行经营活动。
        扬州要出台新政是子虚乌有的,扬州目前并没有地方性的法规出台。相关记者已经到我们单位表示了歉意。”
        随后记者在扬州市文广新局网站和相关网站上都没有查到相关的通知和法规,这也从侧面证实了确实扬州没有关于艺术品管理地方性政策的出台。
        既然这是一条因理解错误而写就的假新闻,我们应该可以翻篇,但是在艺术界却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响的反应。其实艺术市场的混乱已经是人尽皆知,加强管理势在必行,各界都在关注着国家对艺术市场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这也是这件事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大影响的主要原因。
        画廊VS披着“皮”的画店
        王家藻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谈到:“画家不得自行以书画室、工作室的商铺模式卖画,而是要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或是经营许可公司,这样才能进入市场买卖。”这里针对的是从事市场经营行为的主体。
        在《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积极支持画廊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画廊作为艺术品市场主体性和基础性作用。鼓励画廊建立以经纪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拓展艺术品授权、艺术品有限复制等新兴业务领域。从中可以看出,国家针对的市场主体是画廊,鼓励经纪制的经营模式。
        其实画廊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舶来品,借鉴了西方相对成熟的画廊机制。中国最早的严格意义上的画廊应该是在90年代开始出现,到现在也就不过20年的时间,其最重要的是艺术家签约机制和经纪人制度。目前画廊更多地适用于当代艺术,因为油画、版画、雕塑等等基本上是从西方传入的艺术种类,在西方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与其匹配的就是现代画廊制度。虽然目前在中国,画廊的运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中。
        目前,虽然很多机构以画廊的形式出现,但因为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其本质上还是中国传统的“画店”,只是更改了名称而已。画店是长时间中国进行书画交易的机构,其职能相当于一个“中介”,把艺术家的作品挂在店里代为出售,从中抽成,但并不负责艺术家的推广和宣传,这种形式目前主要适用于书画等领域。虽然在某一时期曾认为,代理机制必将取代中介机制,也有很多经营书画的画廊进行了尝试,但效果并不理想。
        据某业内人士介绍:“这主要是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签约制的画廊经营成本非常高,包括签约费用、展览、宣传、推广等等,在加上目前国家对艺术品征收的高额税收,负担非常沉重;第二,虽然某些艺术家跟画廊签约了,但可能因为画廊对自己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而心存不满而毁约,觉得还不如自己直接运作自己的作品;其次,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画被作为一种交际的手段,如果别人上门求画,一般都会给的,这是中国长时期形成的传统,但这显然是跟现代画廊的代理机制是相违背的,画廊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文理一堂负责人林伟文也表示:“现在很多艺术家都急于成名获利,要买豪车豪宅,画廊就是投入多大的成本都难以满足画家的胃口。而当他们一旦有了一些名头,就会毁约,把画廊扔在一边”。他又表示,牵制代理制的最大障碍是画廊与画家之间的诚信关系,而非融资、学术能力。
         其实,对于中介机制和代理机制孰优孰劣的争论由来已久,有人认为代理机制将在短期内淘汰中介机制,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代理机制还无法取代中介模式。《画廊》杂志主编、53美术馆负责人李琼波认为:“关键不是哪种模式更具优越性,最根本的还是维护好与画家、藏家的桥梁作用。”
        政出多门导致国家对市场监管不力
         谈及目前的艺术市场管理现状,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西沐介绍说:“当下艺术市场的混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造成的,在对艺术市场的管理上缺乏主导,多头管理,造成目前艺术品市场更多地依赖民间的力量演进。
        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由于行业内部缺乏共识及相应的体制、法规支撑,管理部门更多地是采取回避而不是正视与建设性的态度,从而导致艺术市场上的问题及其负面效应的长期积淀,严重地制约与阻碍了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目前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体系,基本上是由国家宣传与出版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中国文联、轻工业管理系统、艺术教育及管理部门与机构及全国工商联古玩行业等六个不同的市场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已形成了艺术品市场体制的重要载体。这六个部门都有权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但其职责分工却相对模糊,而这也使得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顽疾得到遏制,相反,却有愈演愈烈之势。
        加强与完善中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体制是中国艺术品市场转型及体制建设的关键。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主要分为三个层面:“政府——行业组织——市场”。当前,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行业组织发展缓慢。”
        加强管理迫在眉睫 但缺乏执行力
        随着这几年艺术市场的发展,造假、贩假、卖假、鉴定混乱等一系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影响到了艺术市场长远、健康地发展,李大钧向记者说道:“我觉得国家对于艺术市场的管理是迟早的事情,只不过是时间迟早、出台政策强弱、能否坚持、规范和科学与否的问题。
        其次,国家在对艺术市场进行管理的时候,要遵循合理、科学的管理方法,而不要乱管。不要打着所谓‘管理’的旗号,以为管理就是严管,其实管理的层次是多样的:管理有科学、合理地管理,或者引导性、支持型的管理。
        因为现在文化产业、画廊业归根到底是文化产业或者属于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本身就是国家政策大力的引导、扶持的一个事情。我觉得从这个角度上还是要从支持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角度和大的政策环境相匹配的,这就是符合规律的,还是得人心。”
        艺术家周武发说:“我觉得政府加强艺术市场管理也是应该也是必须的,因为艺术市场比较乱,赝品丛生、知假拍假、鉴定混乱等等。
        目前在艺术市场上很多投机商在炒作艺术品,我觉得这块应该加强管理。拍卖市场上,有些人的作品动辄上千万、上百万,它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是不是等同的,这都很难说。
        我觉得既要加强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约束,同时也要对艺术市场进行政策扶持,把艺术市场往正确、良性发展的方向引导,如果不加强管理,任其发展,可能会积累一些问题、矛盾。管理是有必要也是必须的。”
        艺术家吴进良也介绍道:“目前,艺术市场的混乱主要是国家监管力度不够,造假、贩假、卖假现象非常严重。国家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讲‘大发展、大繁荣’,但是存在很多的隐患,首先要有相应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书画鉴定方面比较混乱,给钱多就是真的,给钱少就是假的,国家要完全鉴定主体的相关责任。其他还有很多方面都处在鱼龙混杂的情况,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
        但是国家目前只有大政方针,还没有具体针对艺术市场的法规出台,在管理方面缺少执行力,这可能是目前艺术市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家要尤其支持民营艺术机构的发展
        谈及国家该如何对艺术市场进行管理,李大钧介绍说:我觉得对艺术市场的管理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因为构成艺术产业的链条很长,包括艺术家、画廊、拍卖行、艺术机构等,还有更长一点链条如艺术教育、美术馆、艺术培训等等。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艺术产业链实际上越来越综合,很多互相之间都已经开始出现了一种交叉、共生的一些状态,我觉得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想办法解决。
        一方面怎么样能够引导艺术行业的健康发展,包括保护好艺术创作者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我认为纳税是最好的管理,艺术家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也是要合理的纳税。艺术机构其实也是这样的,当然还有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等等这些问题,我觉得就是归于国家的法制、法律的管理之下,这是一个。
        第二,对于艺术市场国家还是要扶持的,包括艺术创作主体、市场经营主体等等。其实,中国的文化产业很弱,和其他行业的竞争过程中,本身它是后发的,所以国家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上才提出要支持它,如果针对这些文化产业没有特殊的政策,谈什么支持呢?
        在对艺术市场进行支持的过程中,我认为尤其应该扶持民营的文化艺术机构的发展,民营机构在艺术市场中其实最有活力的。最有可能引导中国文化走出去和国际对接,不是官方的力量,而是民间的力量。

       

责任编辑:刘倩去阿特首页
我来说两句>>
昵称: 匿名发表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网上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 查看全部
最新评论>>


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