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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官员财产申报“新政”对高端艺术品市场的影响

时间:2017年04月27日 作者:刘双舟 来源:刘双舟文化法苑
 
   古今中外,高端艺术品收藏与投资市场与官场都是密不可分的。西方早期艺术品市场上的常客主要是达官显贵,我国历代收藏的主体也都是官宦人家,皇家就是最大的收藏家,否者就不会有今天的北京故宫博物院和台北故宫博物院。在艺术品拍卖会上,官器的价格总是遥遥领先与民品。历代高端艺术品市场其实也是个政治名利场投影。

   扯远了,言归正传。今天谈谈廉政反腐政策对高端艺术市场的影响。

   我国的高端艺术品市场(主要指艺术品拍卖和品牌画廊)一直与国家的反腐廉政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无容讳言,艺术市场在2009-2011年出现的一度繁荣景象与当时官场腐败中流行的礼品、雅贿、乃至洗钱等因素不无关系,直接导致艺术市场的虚高和泡沫化。当时一些以创作“官场礼品”见长的艺术家因忙不过来,而开始组建“工作坊”进行集体制作,甚至还出现了“流水作业”。

   2012年以来艺术市场的急速下滑与中央的八项规定等强硬反腐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也有直接的关系。艺术生产也是生产,没有了需求,供给自然就显得过剩了。这其实也是一种“经济危机”。
官员财产公开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在很多国家,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入法。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反腐倡廉的预防性制度。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修订后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要申报八项“家事”,六项“家产”。

   必须履行报告义务的领导干部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也适用本规定。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如下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是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四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五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六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规定中所称的“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的“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艺术品等收藏品不再申报财产的范围之内。如果这个新的规定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必将对艺术品市场尤其是高端艺术品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国内外存款是必须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常规投资项目也必须申报。在这种情况下,艺术品等收藏投资有可能成为一个“合理配置财产”的最佳途径。一来艺术品的“吸金”容量特别巨大,一幅古字画价值可高达几千上亿甚至几亿元,相当于一个房地产项目。二来艺术品体积较小,不显山不露水,而且非常便于携带、收藏和传承。三是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表面上公开透明(比如拍卖),实际上却非常隐秘。按照法律规定,拍卖属于隐名交易,拍卖公司有为客户保密的法定义务。至于画廊或其他交易方式,就更不透明了。因此投资艺术品这种方式更为简便安全。

   在我国,领导干部是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群体,随着财产申报制度的严格执行,如何合理配置财产将是这个群体面临的一个新问题。财产的合理配置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在这个过程中,艺术品收藏和投资将是合理配置财产时一个较为理想的选项,因此必将会有一股资金会流入艺术市场,尤其是高端艺术市场。这对艺术市场本身而言,应该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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