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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光:自由游戏—自由愉悦——审美自律论的一种方案及其命运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作者:刘旭光 来源:学术月刊
二、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的初衷与悖论
 

严肃是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的问题。形式的严肃源于庄重,而内容的严肃在于意义重大。当我们说审美是自由游戏时,这严肃吗?在康德美学的这个结论中,游戏作为形式,愉悦作为内容,都显得不严肃,但这却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哲学家以无比的智慧建构出来的,是审美自律性的奠基之作。这套理论意义何在?

 
 
 
当代美国美学家保罗·盖耶认为“自由游戏”起源于18世纪初中期的欧洲美学,最早见于1712年英国人约瑟夫·艾迪生的论文集《论想象力的愉悦》,在这本论文集中,他提出审美是自由的,是想象力主导的“诸种精神力量的自由游戏(free play)”,“这种游戏从本质上讲由于是自由的因而是令人愉悦的,对于我们来说,自由本身是令我们感到愉悦的一个深刻的原因,而且这种游戏还有更进一步的认知与道德的裨益”。而法国人杜博斯于1719年发表了《对诗、绘画和音乐的批评性反思》,在其中他提出:“游戏——也就是自由游戏(free play)——是审美经验的本质,它是一种感性能力,而不是更纯粹的知性能力。”这些思想是康德自由游戏论的先驱,他们提出这一观念,是为了提炼与概括审美经验与其他人类经验之间的差异,康德在其“美的分析”中,显然也是以此为目的的,但在美的分析快要结束的地方,康德说:

美才伴随着对每个别人都来赞同的要求而使人喜欢,这时内心同时意识到自己的某种高贵化和对感官印象的愉快的单纯感受性的超升,并对别人也按照他们判断力的类似准则来估量其价值。这就是前面那一节所指出的鉴赏力所展望的理智的东西,我们高级认识能力正是为此而协调一致着。

这段话的逻辑是:由于在审美中人们的普遍赞同,使得每一个审美者获得了单纯感受性的超升,从而摆脱私欲与利害。说这一段话的康德是为了解释他的一句格言“美是德性—善的象征”。这个逻辑不太令人信服。

就自由愉悦与自由游戏字面上的意思看,以它们为审美和艺术的中心,可以推论出的意思可能是:A,审美与艺术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赞美;B,审美是人类实现其自由的一个情感上的准备阶段;C,审美是自由的一种代偿式的短暂实现,尽管现实是不自由的。康德没有这样想,却引向了一个对于美学史来说略显陈腐的观念:美是道德的象征。这个结论倒是非常符合他的虔敬派教徒的身份,但问题是,在自由愉悦和自由游戏与道德的象征之间,实在是太过遥远了。前者像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在审美领域中对自由的礼赞,但康德的确是个道德家,如果说,通过对日常审美经验的先验分析而得出了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这是纯粹理性的必然,但要把它引入道德之路,让它成为道德的象征,这却是一个道德家的使命。因此,即便已经把审美归为自由愉悦与自由游戏,康德却在想办法把它和道德结合起来,这种结合能起到什么效果呢?

康德用了这样一个日常经验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们经常用一些像是以道德评判为基础的名称来称呼自然或艺术的美的对象。我们把大厦或树木称之为庄严的和雄伟的,或把原野称之为欢笑的和快活的;甚至颜色也被称为贞洁的、谦虚的、温柔的,因为它们激起的那些感觉包含有某种类似于对自道德判断所引起的心情的意识的东西。鉴赏仿佛使从感性魅力到习惯性的道德兴趣的过渡无须一个太猛烈的飞跃而成为可能,因为它把想象力即使在其自由中也表现为可以为了知性而作合目的性的规定的,甚至教人在感官对象上也无须感官魅力而感到自由的愉悦。

审美是为了让我们对事物之感性魅力的享受在过渡到道德兴趣时无须太猛烈,自由愉悦由于其非功利性与无关乎实存而成为道德非功利性的准备。这就意味着,审美是道德的一个准备阶段,是一种达到道德手段。这个结论与柏拉图主义者有什么区别?与“寓教于乐”的古训有何区别?要实现在审美与道德之间的链接,就要克服这样一个难题:审美是自由游戏,美感是自由愉悦,而道德判断与道德愉悦由于观念上的合目的性却不是,这构成了他的审美理论中最重大的二律背反,为了克服这个困难,康德创造了一个新的概念——“审美理念”(aesthetic idea),这个概念既是理性理念(道德理念)又是感官感受,既是情感体验的对象又是道德判断的对象,借助这个“审美理念”,康德克服了这个二律背反,从而把道德情感与审美结合在一起。

综合上面的论述,可以说康德为审美这种人类行为确立了三个功能:一是对感官感受性的超升而间接实现的对道德的象征;二是感性享受向道德情感的过渡;三是通过审美中对审美理念的直观而实现对道德理念的直观。这三个功能本质上是一个功能:审美的道德功能。但这是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的初衷吗?

这不是。对审美非功利性与非概念性的“发现”,对审美的普遍性的先天机制的“发现”,目的是为了说明鉴赏判断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对审美的独立性的确立,但关于审美的功能在道德角度的确立,并没有坚持这一初衷。康德对审美的道德意义的揭示,和18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者,和一部分英国经验主义者没有大的区别,关于鉴赏判断的研究,最后是以这样两种功利主义的结论结尾的,第一种是:

在有些时代和民族中,一个民族由以构成一个持久的共同体的那种趋于合乎法则的社交性的热烈冲动,在与环绕着将自由(因而也将平等)与强制(更多的是出于义务的敬重和服从,而不是恐惧)结合起来这一艰难任务的那些巨大困难搏斗:这样一个时代和这样一个民族首先就必须发明出将最有教养的部分的理念与较粗野的部分相互传达的艺术,找到前一部分人的博雅和精致与后一部分人的自然纯朴及独创性的协调,并以这种方式找到更高的教养和知足的天性之间的那样一种媒介,这种媒介即使对于作为普遍的人性意识的鉴赏来说也构成了准确的、不能依照任何普遍规则来指示的尺度。

将人的博雅精致与人的自然纯朴及独创性协调起来,这是一种审美人文主义的美好设想,这一点在后来席勒的美学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弘扬。第二种则是:

由于鉴赏根本上说是一种对道德理念的感性化(借助于对这两者作反思的某种类比)的评判能力,又由于从它里面、也从必须建立在它之上的对出于道德理念的情感(它叫作道德情感)的更大的感受性中,引出了那种被鉴赏宣称为对一般人类都有效、而不只是对于任何一种私人情感有效的愉快:所以很明显,对于建立鉴赏的真正入门就是发展道德理念和培养道德情感,因为只有当感性与道德情感达到一致时,真正的鉴赏才能具有某种确定不变的形式。

这两个结论是对审美道德主义的奠基,也是对审美人文主义的奠基,为“审美”在20世纪的超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在这两个伟大的理论中,我们是否还能寻到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的踪影?从自由游戏的非功利性,到关于鉴赏判断的功利性意义,虽然后来的康德专家仍然能够找到内在的逻辑必然,能够把康德的美学思想建构为一个结实的逻辑整体,但是悖论仍然是明确的,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是理论的起点,在终点处却被放弃了。关于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的先验建构,究竟有何意义?它们应当被如何放置?

 
 
 
责任编辑:杨晓艳去阿特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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