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新闻

刘旭光:自由游戏—自由愉悦——审美自律论的一种方案及其命运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作者:刘旭光 来源:学术月刊
  三、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

“审美自律性”的一套可疑方案
 

“诸表象力的自由游戏”而产生的“内心状态”的“合比例的情调”——通过这个康德所反思出的鉴赏判断的先验前提,是不是可以把审美这种人类行为与其他人类行为区分开?如果可以,那么,这个点就可以成为审美自律性的基石,如果不能,审美自律性就仍然是个问题。实际情况是,用这个点的确可以区分审美行为与其他人类行为,但人们不甘心!

审美这种人类行为,历史地看,是“通过全部感性能力对对象进行感知、直观,并以生命体验为基础,通过交感反思获得反思愉悦的过程”。感官感知、情感体验与反思活动都参与其中,是件复杂的事,但康德的审美经验似乎是以“自然美”为对象的,至多加一些纹样艺术,他对艺术的反思,也没有从情感角度与内容角度展开,他总是着眼于“对象之表象的形式”,因此,他是一位审美与艺术领域的形式主义者。仅仅从自然美的经验出发来反思鉴赏判断的特性,似乎有些先天不足,而基督教的道德主义传统又使得他自然而然地趋向于在道德领域寻求事物的意义与价值。这两点使得我们对于审美自律性的期待,与他的理论结论之间,有一些落差。如果用它来解释由对象的形式引发的感官感受的愉悦,那么这套理论很有效,但如果用它来解释全部由审美所给予的精神愉悦,那就显得局促。

审美自律确实是康德提出的一个问题,目的是把鉴赏判断与其他的人类认识活动区分开,把美感愉悦与其它愉悦区分开,从而确立审美的独立性。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康德实际上从两个层面讨论审美的自律性:审美经验的自律与审美判断的自律。审美经验的自律是指美感与其他愉悦的不同之处,主要出现在从“质”的角度对鉴赏判断的分析,而“自律”一词真正出现,是在康德关于鉴赏判断之性质的研究中,他认为鉴赏判断作为一个先天判断,不是建立在概念上的。康德以一个年轻的诗人为例子来陈述这一观点,“一个年轻的诗人不能因听众、还有他的朋友们的判断劝他相信他的诗是美的而左右自己”,他用这样的一句话来总结这个例子:“鉴赏只对自律提出要求。若把外人的判断当作自己判断的规定根据,这就会是他律了。”在这里,“自律”意味着仅仅根据自己对某一对象的愉快(或不愉快)以及自己对对象的反思和评估做出鉴赏判断,不依赖任何外在因素。

康德对于“审美自律”的提出,有一个鲜明的方法论立场——先验论。先验论是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方式相信一切认识皆有前提,而最终的前提,就是人的先天能力,这些先天能力,是人的一次具体的经验认识得以可能的前提。从先验论的角度来说,一次审美经验之所以可能,一定有其先验前提,这个前提一定落实在某种先天认识能力上,这种先天认识能力的“内在性”与“绝对性”,就是“审美”这种行为的“自律性”。康德认为审美自律的根据是鉴赏者自身的愉悦,而这种愉悦完全建立在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之上,因此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就是审美自律性的基本方案。这个方案是不是有效?奇怪的是,19世纪给出了否定的回答,而在20世纪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这个理论最核心的部分是诸表象力的自由游戏与在这个自由游戏中诸表象力之间的“合比例的情调”。这是康德对纯粹鉴赏判断所作的先验分析的最后结论——这个“合比例的情调”是鉴赏判断得以可能的逻辑前提,但这个前提本身是值得怀疑的。这个前提究竟是一个反思出来的逻辑前提,还是一个原则预设?

如果把表象力的自由游戏所呈现出的“内心状态”称之为“自由感”,并以之作为鉴赏判断的目的,那是说得通的,这既能保证鉴赏判断的“主观的普遍性”,也体现出了一种理想性,如果康德的理论就停在这里,那么这是启蒙思想、浪漫派和理性主义都可以接受与弘扬的理论。但康德进一步在对鉴赏判断(包括崇高判断)的分析之中,把这种内心情调(或者“情绪”,德语里是同一个词stimnung)作为鉴赏判断的真正对象,推导出“合乎比例的情调”,这却是令人费解的,康德只解释了一句:“这种情调是我们对一切知识都要求着,并因而也认为对每个被规定要通过知性和感官的联结下判断的人(对任何人类)都是有效的。”这说明这个情调是知性与感性之联结的副产品,是一切经验知识的伴生物,同时也是我们对于知识的“要求”,而这个要求具有人类学意义上的普遍性。这是可理解的,但是“合乎比例(proportion)”却是一个预设甚至是猜测。

诸表象力的自由游戏的内心状态达到一种合比例的状态时,就会有愉悦,这愉悦有其先天条件,因而是主观普遍的。这个“比例”康德没有明确说明,但在讨论感觉的可传达性时,康德说了这样一句话:判断力在审美评判中“只是为了知觉到表象对于两种认识能力在其自由中的和谐的(主观合目的性)工作的适合性,也就是为了用愉快去感觉那种表象状态”。这句话中的“工作的适合性”似乎就是康德用“比例”这个词所要表达的内涵。这意味着,一种无法确定的、经验与感觉上的适合性,实际上是康德鉴赏判断理论终极的先验基础。这显然无法令人信服。

 
 
 
这里包含着真正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当把审美自律性建立在“合乎比例的情调”这一体现出“适合性”的感觉上?如果可以,我们就是把审美建立在了一种朦胧的感觉之上,这会把审美与其他富于意义与价值的文化形式切割开,虽然在逻辑上这样做确实可以让“审美”成为先天综合判断,让审美判断具有“主观的普遍性”,并且赋予形式以目的性,让它成为“美的”,但这个“情调”终究是主观的东西,虽然康德认为它是主观而普遍的,我们在具体的审美经验中也确实能够感受到这种情调,但它的普遍性只能在具体经验中反思出来,而具体经验却是有局限性的:时代性的差异、民族性上的差异、地域上的差异等等,都会让这种对具体经验的先验反思显得不那么具有说服力——我们可以相信审美有其自律性,但把自律性建构在一种内心状态之情调上,这让人将信将疑。

如果“诸表象力的自由游戏的内心状态”所体现出的“合乎比例的情调”不能承担起审美自律性的重任,那就意味着康德所给出的这个关于审美自律的方案至少是存疑的。我们可以接受康德关于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的结论,但这些结论的逻辑前提却是存疑的。这意味着,建立在四个契机之上的审美自律性,也是存疑的。这就产生了这套理论与时代对它的需要之间的冲突:一方面,通过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可以把审美与感官享乐、道德判断、认知判断,甚至和情感体验活动区分开,从而完成时代想看到的对于审美自律性在先验层面的奠基,这是时代需要的,也是后来的思想史研究从康德处所汲取的;但另一方面,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把审美降格为一种通过感觉的判断,而这个感觉的根基是一种经验性的“合比例的情调”,这就把审美从黑格尔所说的“神圣的思想”和“心灵的绝对需要”,和“自由理性”割裂开了,审美变成了“自由游戏”这个词表面上的那层意思,“自由愉悦”也成为无所关心的闲适。另外,由于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最终并没有建立在人类的自由意志之上,没有以人类自由的推动为目的,在这里启蒙主义者和浪漫派或许会有点失望。

“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由此成为一粒“毒丸”:它可以确立审美的自律,但无法捍卫审美的尊严。建立在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之上的审美自律性,是一场没有尊严的独立。这场独立运动在康德自己的体系里没有成功:从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为旗帜的独立运动开始,最后却以美是德性的象征、鉴赏是培养道德理念与道德情感的手段而告终。最初的目的和最终的结局是相互否定的,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康德:

有一个康德A,他是一个审美之中的形式主义者,非理性主义者,他是现代浪漫派美学、形式主义美学、符号论美学、直觉主义、抽象主义的精神鼻祖;有一个康德B,他是一个审美与艺术之中的理性主义者,一个观念论者,一个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美学的先驱。显然两个康德是对立的,康德本人在这里成为了一个二律背反。

虽然康德用“审美理念”这个观念最终解决了这个二律背反,但就审美自律性而言,20世纪的人们选择了康德A,但19世纪的人选择了康德B。这关系到人们对于自由游戏与自由愉悦的态度,更关系到人们希望从审美这种人类活动中得到什么。
 
 
责任编辑:杨晓艳去阿特首页
我来说两句>>
昵称: 匿名发表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网上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 查看全部
最新评论>>


合作媒体 >>